三鑫医疗(3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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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委托理财审批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7] 委托理财管理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告理财情况[10] - 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年内分笔购买方式[9]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须报公司审批[3]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5]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原则[5]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信息[15]
三鑫医疗(3004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利润错报超利润总额10%或资产错报超资产总额5%[9] - 重要缺陷:利润错报3%-10%或资产错报1%-5%[9] - 一般缺陷:利润错报小于3%或资产错报小于1%[9] 重大信息遗漏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2]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2]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 - 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15] - 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5]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6] - 因年报披露缺陷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查实更正并追责[18]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7]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范围[18]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8]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批[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2]
三鑫医疗(300453)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晓华)
2025-03-26 19:33
公司治理 - 2024年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审议43项议案,股东大会召开3次,审议18项议案[3]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均全勤[3] 信息披露 - 2024年按时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4] 激励计划 - 2024年8月15日以3.50元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 - 2024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议案[18]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加强沟通合作完善治理结构[20]
三鑫医疗(300453)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
2025-03-26 19:33
公司治理 - 2024年董事会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43项议案[4] - 2024年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11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3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10]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0] 激励计划 - 2024年8月15日以3.50元价格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 - 2024年8月30日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17] - 2024年9月25日通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18] 其他事项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5] - 2024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16] - 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和津贴议案[17]
三鑫医疗(3004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9]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审议与表决 - 特定事项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 表决一人一票,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其他规定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三鑫医疗(3004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7] - 公司应做好股东大会安排组织工作,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9] - 公司可邀请新闻媒体报道股东大会,提高透明性[20] - 公司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1] 信息披露与平台建设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24] - 公司应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后及时公告[24] 会议活动安排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2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7]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有条件可网上直播并提前通知[28][30] 沟通形式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2] - 公司应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34][36]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公布号码[38]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发布信息[40] 顾问聘请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其损害公司利益[4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保存三年[50] 接待推广制度 - 公司应制定接待和推广、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公开[51]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公平、客观、机会均等、高效低耗原则[54]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55] 特定对象沟通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55] - 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等相关信息[5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58] - 对特定对象活动应详细记载,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60] 制度实施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63]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5]
三鑫医疗(300453)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39.7525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2,397,525股[18]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彭义兴认购23,888,800股,股权比例45.94%[17] - 发起人雷凤莲认购5,517,200股,股权比例10.61%[17] - 发起人王钦智认购5,517,200股,股权比例10.61%[17]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监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买卖收益归公司[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起诉[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35] - 审议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需披露并提交审议[3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81]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8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10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07] - 现金分红每一会计年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1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三鑫医疗(300453)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反舞弊制度 - 公司制定反舞弊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3月[1] - 反舞弊工作宗旨是规范人员行为,防损公司及股东利益[3] 舞弊情形 -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有9种情形[5] - 谋取不当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有8种情形[6] 负责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主要负责机构,审计部是常设机构[8] -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是反舞弊“第一责任人”[10] 举报机制 - 公司举报电话为0791 - 85950276,邮箱为sxsjb@sanxin - med.com[11] - 普通和中层人员实名举报,审计部接报后报总裁[11] - 涉及高管举报,审计部向董事会报告[11] 处理措施 - 营私舞弊等员工证实后给予开除处理[15] 其他措施 - 公司建立反舞弊常设机构并接受监督[18] -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企业文化有多种方式[18] - 鼓励员工举报并奖励有价值线索提供者[18] - 管理层多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18] - 建立防虚假财务报告或滥用资产措施[19] - 防虚假财务报告或滥用资产措施形式多样[20] - 针对高风险区域建立内部控制措施[20] - 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制度建立源头控制机制[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规按法规执行[22] - 制度由审计部解释,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和修订[22]
三鑫医疗(30045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股份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 - 董监高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董监高在特定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7] 股份锁定与额度计算 - 董监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0] 股份转让披露 - 董监高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两日内披露[1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日内委托申报[14]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15] - 董监高保证申报数据准确,同意公布买卖情况并担责[16] - 董监高加强账户管理,及时申报变动,严禁他人操作[16] - 公司对董监高账户信息登记备案并更新[16] - 董监高持股变动两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16] - 董监高持股变动达规定按法规报告披露[16]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6] - 董监高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公司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披露[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三鑫医疗(3004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3月)
2025-03-26 19:3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不符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报告与委员会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7] - 审计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8] 工作记录与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行使职权[23] 履职阻碍与信息披露 - 配合履职,记录阻碍及解决状况,无法消除可报告[25]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5]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 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7] - 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27]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