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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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16:31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2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3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6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召开 6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表决 9 | | 第八章 | 股东大会决议、记录及公告 11 | | 第九章 | 附则 13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 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 ...
昊志机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4-28 16:31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
昊志机电: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8 16:3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议事程序 3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 ··············· 4 第六章 附 则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 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发 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昊志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黎文飞)
2024-04-28 16:31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黎文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 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黎文飞,1983 年 04 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学位。2009 年 09 月至 2011 年 09 月,在广州理工学院(原天河学院)担任教师职务;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08 月,在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2017 年 03 月至今,在广州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兼任会计系系主任职务;2020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
昊志机电: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8 16:31
审计相关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2] -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专项说明[3]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04月29日[4]
昊志机电: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6:31
财务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1]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财务错报≥营业收入5%,重要缺陷为2%≤财务错报<5%,一般缺陷为财务错报<2%[44] -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重要缺陷为2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一般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200万元[47] 制度建设 -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3] - 公司制定《战略管理制度》《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实施细则》[5] -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司6S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及控制流程[7] - 公司建立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8] -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11] - 公司制定《不相容岗位控制制度》,拆分不相容工作到不同岗位和部门[15] - 公司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及授权管理制度》,采取分级审批模式[16] - 公司制定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告相关流程[17][18] - 公司制定多项网络信息化制度,引入先进管理系统[19] - 公司制定多项财产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范资产损失[20] - 公司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每月考核部门费用管控情况[21] - 公司建立完备绩效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等依据[22][23] - 公司制定多项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各环节工作流程[29] - 公司制定多项业务外包制度,强化全过程监控,报告期外包履行与验收控制措施有效执行[31] -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各环节程序和要求及各部门职责权限[32] 业务与技术 - 2023年公司新增MRP生产管理系统流程,把握销售全过程控制[25] 合规与风险 - 公司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7] - 公司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13] - 公司建立控制程序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和活动[14] - 公司重点控制活动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保障公司规范高效运作[33]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经审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34] -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情况[36]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无违规使用情况,2023年相关保证金已转回专户,未影响募投项目[37] - 报告期内公司投融资活动符合制度,无偏离政策和程序行为[38] -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鼓励举报投诉[41] -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500万元以上处罚属于重大缺陷[48] - 立信对公司2022年财报出具保留意见,基础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完整性等[50] - 公司采取措施消除202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50] - 公司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拟于2024年4月26日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22年财报[51]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51][52]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53]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外,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4] -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内控规范体系建立制度,除差错更正外基本合规[56] - 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财务报告进行更正[56]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和董事肖泳林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57]
昊志机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鉴证报告
2024-04-28 16:3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鉴证报告...............................….1-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4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190059 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2023 年度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司农审字 ...
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8 16:3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证券部为协调部 门,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 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 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 ...
昊志机电: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6:31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超2572万元[2] - 2024年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含商标授权)预计100万元,已发生0.18万元,2023年实际98.35万元[6] - 2024年向关联人出租配套附属设施预计50万元,已发生6.97万元,2023年实际27.87万元[6] 子公司业绩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昊志影像总资产14319.40万元,净资产7973.31万元,营收1359.63万元,净利润5035.17万元[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昊志大健康总资产28943万元,净资产10535万元,营收2628万元,净利润 - 302万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瑞剑总资产968.17万元,净资产 - 152.60万元,营收187.75万元,净利润 - 55.80万元[15] 审批情况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确认2023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1][22] - 2024年4月2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认为交易正常[24] - 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履行必要审批程序,2024年预计交易合理[25]
昊志机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8 16:31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一节 |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 | | 第二节 | 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3 | | 第四章 | 议事程序 3 | | 第五章 | 实施细则 4 | | 第六章 | 附 则 5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 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