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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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6:56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内部控制的框架 | | 3 | | 第三章 | 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 | | 5 | | 第四章 |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 | 12 | | 第五章 | 附 则 | | 14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 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 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 效控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 ...
昊志机电(3005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五)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表决;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 ...
昊志机电(3005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 ...
昊志机电(3005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 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昊志机电(3005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 | | --- | ---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五章 | 股东会会议登记 5 | | 第六章 | 股东会召开 6 | | 第七章 | 股东会表决 9 | | 第八章 | 股东会决议、记录及公告 11 | | 第九章 | 附则 12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 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昊志机电(3005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 "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 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
昊志机电(30050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2]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为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7]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公司治理类、经营管理类、环境影响类和信息管理类[7][8][9] 信息披露与上报 -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需判断是否披露,确定后及时披露[19] - 突发事件发生后证券事务部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迟报等[33] 应急处置措施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启动应急预案[21] - 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处置需约见相关股东或协助公安查处[22] - 经营管理类突发事件可能聘请中介审计或冻结责任人财产[23] - 环境影响类突发事件需评估影响并调整经营策略[26] - 信息管理类突发事件要调查股价波动原因并追究责任人[27]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责任部门需在一周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评估报告[29]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31] 应急保障 - 公司各部门等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工作[35] - 公司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保持畅通[36] - 公司各部门等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39] 奖惩措施 - 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42]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43] 预案管理 - 公司各部门等应及时建立、修订应急预案[30]
昊志机电(3005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6:5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须为独立董事,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选举产生[6] 任期与工作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13] 会议规定 - 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5]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
昊志机电(300503)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6:5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1月13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3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5] - 注册资本为30822.6785万元[8] - 设立时发行7500万股,已发行30822.6785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7]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或诉讼[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61][62][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6]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1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需2/3以上董事通过[13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8]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8]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40]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7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3]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床附件制造、轴承制造等[16]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7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89][190]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90]
昊志机电(3005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6: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 3 | | 第三章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 4 | | 第四章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5 | | 第五章 | 附则 | 6 | 第 1 页 共 7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