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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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五)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表决;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 ...
昊志机电(3005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 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昊志机电(3005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 ...
昊志机电(3005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 | | --- | ---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五章 | 股东会会议登记 5 | | 第六章 | 股东会召开 6 | | 第七章 | 股东会表决 9 | | 第八章 | 股东会决议、记录及公告 11 | | 第九章 | 附则 12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 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昊志机电(30050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 第二章 | 突发事件分类 | 2 | | --- | --- | --- | | 第三章 | 管理架构 | 3 | | 第四章 | 预警及预防机制 | 4 | | 第五章 | 应急处置 | 5 | | 第六章 | 应急保障 | 7 | | 第七章 | 奖惩 | 8 | | 第八章 | 附则 | 8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及全体员工、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内突然发生、可能或已经严重影 响公司经营、财务、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
昊志机电(3005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 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
昊志机电(3005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 "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 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
昊志机电(300503)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6: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第 1页 共 61 页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广州市昊志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广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45871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z ...
昊志机电(30050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9 16: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 1 页 共 4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证券事务部为协 调部门,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 ...
昊志机电(300503)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6:56
| 第二章 |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2 | | --- | --- | | 第三章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5 | | 第四章 |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7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 8 | | 第六章 | 附则 9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 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市昊志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