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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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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主管经验,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8]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5年以上财务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9]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财务文件并向总裁报告[13] - 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组织拟订年度利润等计划[13] - 对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13] -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财务审计工作[13] - 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提财务分析和建议[15] -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审议,协助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15]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负责[15] - 拟订和执行预算等,监督子公司预算执行[15] 考核与离职 - 年度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总裁考核[20] - 年度末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20] - 出现重大错误等情况考核不得评为合格[21] - 财务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22] - 解聘财务负责人其有权提交个人申诉报告[22] -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事项[22] - 会计机构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报告并接受离任审计[23] 其他规定 - 聘任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签订保密协议[23]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有九种情形[26]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28]
*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问责对象与范围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问责范围包括决策失误等多种情形[7][8] 问责形式与责任承担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10][11]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11] 问责情形与提出主体 - 有从轻、免罚、从重等不同问责情形[12][13][16] - 不同人员问责提出主体不同,董秘收集资料提方案[18] 问责后续处理 - 问责决定后10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并披露[19] 中层及子公司问责 - 中层及子(分)公司负责人问责参照制度由总裁组织[23]
*ST名家(3005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及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进行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24][26]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32] 募集资金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重大事件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3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40] 新股发行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3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临时报告编制由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董秘组织编制[51] - 公司公告信息经董秘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52] -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53] 监督与培训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3] 文件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5]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6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6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68] 重大信息保密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措施等[5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63]
*ST名家(30050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 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内部突然发生, 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股票价格稳 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 ...
*ST名家(30050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制度范围与管理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主体[2]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向特定外部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3] - 定期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 信息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需提交审批表并多级审核[5] - 向特殊部门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提示保密并签承诺函[6] 材料管理与追责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至少10年[7] - 违规提供信息公司可处分追责,外部违规使用依法追责[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离任公告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6]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其他事项 - 董事、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辞任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人员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ST名家(3005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须严格按规定决策实施[8] - 未经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8]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公司审计部门应审计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11] 股东权益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需报批[14] -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履行审批并遵守规定[1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ST名家(30050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并考核监督[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0]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代扣代缴后发放[12]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5][16][17][18]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20]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扣减或追回薪酬[12]
*ST名家(30050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要求 - 除全资子公司外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7] - 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7]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应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5] - 子公司董监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15] 报告制度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季度或月度报告[20] - 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备重大经营事项相关协议和文件[25] - 子公司对多种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董事会[26] - 子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应及时收集资料并履行报告制度[34] 财务审计 - 子公司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8] 投资与资金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3]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财务资助、捐赠和提供对外担保[21] 信息要求 - 子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信息[25] 股份持有 - 子公司若持有公司股份应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32]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活动应满足公司总目标及长期规划要求[32] - 子公司经营等方面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32]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提前上报公司[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
*ST名家(3005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符要求[7]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公司股东并公告[14] - 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并公告[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载明同意、反对、弃权票数[13] - 股东会会议记录载明出席人员、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17] 公司架构与职责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是高级管理人员[2] - 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制度[9] 信息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季报[20]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20] - 信息披露核查工作每半年一次[1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29]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自事实发生日起一个月内解聘[29]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28]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档和事项[29] - 解聘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30]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