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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4] - 董事辞职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离任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6] - 董事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至秘密公开时有效[7]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9]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董事执行职务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11] - 董事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1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22]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董事,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24][25] 审议权限 - 5种交易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7] - 对外担保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 3种财务资助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19]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董事会审批[20] - 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0]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3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举行,决议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33][37]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37]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9][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4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出席人员签名[41][42] - 董事不签字又不说明意见视为同意[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43]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10年以上[43] -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45] - 董事长可跟踪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45]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法规修订重新审议[47]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7]
新美星(3005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投向和进度使用[10]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0]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1]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2]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特定条件[11] 项目进展与调整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3] - 当年预计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变更后投资主营业务[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监督与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7] - 年度审计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27]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在年报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收到核查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专项审计[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1]
新美星(3005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关联人等提供担保,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新美星(3005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6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 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重大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特定规定[37]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定审议要求[37]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董事会审批,超30%提交股东会,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任何抵押提交股东会[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章程规定[38][3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
新美星(3005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
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美星 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 券事务管理部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 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
新美星(30050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 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召开。 第 ...
新美星(3005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 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同地区薪 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 "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合理确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 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 ...
新美星(3005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制度目的与差错类型 - 制度制定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3] 责任划分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5]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 - 因差错被监管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7] 惩处情形与形式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五种从重,四种从轻或免处[8][9]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7]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4]
新美星(3005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 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