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美星(300509)
icon
搜索文档
新美星:2024年报净利润0.45亿 同比增长95.65%
同花顺财报· 2025-04-21 22:00
数据四舍五入,查看更多财务数据>>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13319.51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53.9%,较上期变化: -624.10万股。 | 名称 | 持有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减情况(万 | | --- | --- | --- | --- | | | | (%) | 股) | | 何德平 | 9398.94 | 38.04 | 不变 | | 何云涛 | 1643.19 | 6.65 | 不变 | | 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37.64 | 6.22 | 不变 | | 王淑文 | 156.14 | 0.63 | 新进 | | 任根宝 | 126.71 | 0.51 | 新进 | | 盛莉 | 107.43 | 0.43 | 新进 | | 刘先立 | 101.88 | 0.41 | -61.95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 91.34 | 0.37 | 新进 | | PLC. | | | | | 高建新 | 88.16 | 0.36 | 新进 | | 肖航 | 68.08 | 0.2 ...
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1:55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李苒洲先生、苏子豪先生、柯莉拉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江苏新美 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新美星(300509) -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5-04-21 21:55
关联交易 - 2024年与关联方物流科技关联交易预计不超600万,实际0,差异600万[3][4] - 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物流科技交易不超1000万,已发生0,上年0[6][7] 物流科技情况 - 注册资本3000万,2024年末总资产1.36亿、净资产1160.23万[7][8] - 2024年度营收1.5亿、净利润85.91万[7][8] 会议审议 - 2025年4月21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5][16][17]
新美星(300509) -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1 21:5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8,752,154.54元[3] - 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28,752,154.54元[10] 财务数据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102,159,414.91元,本期计提12,695,015.00元,期末110,583,623.63元[4] -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本期计提1,877,542.35元,期末1,877,542.35元[4]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2,466,017.50元,本期计提1,858,783.60元,期末3,111,944.87元[4] -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9,664,074.77元,本期计提12,320,813.59元,期末10,063,159.95元[4] 政策相关 - 应收账款一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一至二年为10%,二至三年为30%,三至五年为50%,四至五年为80%,五年以上为100%[6] 审批情况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审计机构审计[10]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均认为计提合理并同意[11][12][13][14]
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1 21:55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
新美星(300509) -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04-21 21:55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收入10.75亿元,较2023年增长15.78%[3] - 2024年净利润4525.22万元,较2023年增长94.36%[3] - 2024年经营现金流净额2.36亿元,较2023年增长178.54%[3] 资产情况 - 2024年末资产总额24.03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5.49%[3] - 2024年末货币资金6.46亿元,占比26.86%,比重增8.62%[4] - 2024年末应收账款1.06亿元,占比4.43%,比重减2.49%[4] - 2024年末存货12.44亿元,占比51.74%,比重减4.46%[4] 现金流量 - 2024年经营现金流入13.72亿元,较2023年增长13.70%[6] - 2024年投资现金流净额 -3659.64万元,较2023年增长457.23%[6] - 2024年筹资现金流入2.97亿元,较2023年增长134.89%[6]
新美星(300509)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1 21:55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公司上市后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公证天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保 ...
新美星(300509) -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4-21 21:55
业绩披露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网站披露[2]
新美星(300509) -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2025-04-21 21:55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15:00至17:00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参与[2]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何云涛等[2]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 提问方式 - 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提问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2]
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1:55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江苏新美 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李苒洲先生、苏子豪先生、柯莉拉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