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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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6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 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重大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特定规定[37]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定审议要求[37]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董事会审批,超30%提交股东会,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任何抵押提交股东会[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章程规定[38][3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
新美星(3005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
新美星(3005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美星 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 券事务管理部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 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
新美星(30050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 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召开。 第 ...
新美星(3005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人员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薪酬发放形式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季发,内部董事按岗位办法执行[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基本年薪+绩效考核奖金”[9] - 按月发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按周期发放[11] 考核与调整 - 经营年度前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标准[11] - 特定情形董事及高管不发绩效奖金[12]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等[15] - 特定情况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分数为零[17] 福利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休假、培训等福利按规定执行[20]
新美星(3005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制度目的与差错类型 - 制度制定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3] 责任划分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5]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 - 因差错被监管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7] 惩处情形与形式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五种从重,四种从轻或免处[8][9]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7]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4]
新美星(3005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 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 ...
新美星(30050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规模占净资产 50%以上或超 1 亿,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 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账户进行[7][8] 产品规则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4] - 原则上不实施高风险投资项目[3] 资金来源 - 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符合条件可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3][4] 组织安排 - 成立专业团队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管理[10][11] 风险控制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审计监督,多措施控风险[8] - 董秘负责未公开投资信息公布[15][20]
新美星(3005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
新美星(30050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3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025 年 11 月)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