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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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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19: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告[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2]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3]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销售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4] - 董监高及股东增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计划并按规定报告[14]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资产影响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重大事项信息及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8] - 重大事项报告后需按规定分析、判断处理方式并履行披露程序[19]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视情节处分[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26]
神宇股份(3005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4 19:03
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或影响盈亏性质视为重大会计差错[8][9]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幅度、盈亏金额差异超20%视为重大差异[10][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 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重大事项或关联方披露有重大遗漏视为重大差错[9]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视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9] 责任主体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年报编制组织与披露并对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6] -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编制年报财务报表及相关内容并对准确性、完整性负责[6] - 业务部门及人员编制分部报告等并对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7] -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对报送年报信息资料和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7] 责任追究 - 重大差错责任人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应被追究责任[3] - 应追究责任情形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违规等[13] - 董事等人员未勤勉尽责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14] - 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有情节恶劣主观故意等[14]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有阻止不良后果等[15] - 作出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14]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6]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神宇股份(30056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 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 ...
神宇股份(30056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3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子公司参照执行[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明确非经营性占用情形[3][4] - 控股股东等在经营性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交易与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9]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发现应报告[11] 监督与整改 - 内部审计部审计监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 - 公司应对资金往来自查,有问题及时整改[15] 清偿与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15]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关责任人受处分[18][20]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22]
神宇股份(300563)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 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据《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 特定对象的接待或推广工作。 特定对象是指《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发布与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 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
神宇股份(30056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增发或配股等深交所认定的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作为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 资行为;(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
神宇股份(30056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述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 ...
神宇股份(30056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每位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对年 ...
神宇股份(3005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 ...
神宇股份(3005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9: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 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人,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