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3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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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3005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等[9] 档案报备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2] - 公司重大事项、被收购等情形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5]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备档案[14]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补充报送档案[16] 其他要求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0] - 需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2]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责任权利[23] - 相关主体应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时间[16] - 内幕信息流转涉行政管理部门按一事一记登记[18]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时应提醒外部单位及人员保密[19] - 公司应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1]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究责任并报送监管部门[21] 公司信息 - 公司简称为开润股份[30] - 公司代码为300577[30]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4] 股份变动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证券登记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6] 股份买卖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执行[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由董事会追究责任[13]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益收归公司,并处以罚款或其他惩罚[14] -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免除职务并要求经济赔偿[14] - 触犯法律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4] 其他 -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可根据要求锁定涉嫌违规人员股份[15]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5]
开润股份(30057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信息采集与处置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载体[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人员灵活处置[9] 重大舆情处理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证券部实时监控[9] - 处置要调查真相、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9]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11] - 擅自披露或编造信息致损,公司追究责任[12]
开润股份(3005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 ...
开润股份(300577)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
开润股份(3005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徽开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
开润股份(3005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 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 位。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 ...
开润股份(3005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 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 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 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
开润股份(3005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管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 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 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 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