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

搜索文档
江龙船艇(300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2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3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特殊提案表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需双重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53] 投票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5] 其他规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5]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55] - 投票权征集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公司及召集人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6]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连续180天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60] - 股东会表决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6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69]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20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 - 多方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7][18] - 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两日通知全体董事等[2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委托限制[29][33] 决议通过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 董事回避表决有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规则[46] 其他规定 - 提案不明确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8]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50] - 会议记录内容及签字要求[51][5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5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6][5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批准及解释规定[60][61][6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9]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19:20
董事会成员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8名修订为9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职权与会议规则修订 - 董事会行使职权对象由“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3] - 特定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4] - 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4] 委员会规定 - 除战略委员会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为非高管董事[2] 选举与审议规则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2] - 超股东会授权事项需提交审议,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3][4] 表决与规则生效 - 表决票交秘书统计,结果按规定通知,超时限不统计[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调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江龙船艇(300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1 19:20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3] 担保关注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4]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9]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规定 - 召集人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补充或更正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9] -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9] - 股东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9] 股东出席与表决 - 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12] - 个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及委托他人出席的相关证件要求[1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2] 决议通过事项 - 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14] - 特别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1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应承诺在决议公告前不转让[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需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16]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1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修改视为新提案[1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1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17]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1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18] -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日期 - 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19]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2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9][10] 审计委员会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等通报或报告[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提前2日,可豁免[22] - 定期书面通知,临时可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9]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签字[30][31] 其他 - 下设审计稽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11]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需提供相关书面资料[29]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4][3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41]
江龙船艇(300589)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在广东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 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47058569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67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 ...
江龙船艇(300589)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回购股份的基本要求 | 4 | | 第三章 | 回购股份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 8 | | 第四章 | 回购股份的处理 | 13 | | 第五章 | 回购股份的日常监督 | 16 | | 第六章 附则 | | 17 | 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
江龙船艇(300589)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 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 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 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 | |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 |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 |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 | 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 | | 第七章 责任追究 | | 第八章 附则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 同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投 ...
江龙船艇(3005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 |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 | |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 | | 第七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 | | 第八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 | 第九章 附则 ················· 14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 ...
江龙船艇(30058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 2 | | 第三章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 3 | | 第四章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 4 | | 第五章 |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5 | | | 第六章 |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5 | | 第七章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 6 | | 第八章 | 附则 6 | | 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