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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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扬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
晨化股份(3006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 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 ...
晨化股份(3006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 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 ...
晨化股份(30061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 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 ...
晨化股份(300610)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则 4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 |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4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
晨化股份(3006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 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
晨化股份(30061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6 20:46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 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 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 生、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提名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晨化股份(3006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伟才)
2025-06-06 20:46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伟才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