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

搜索文档
晨化股份(30061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23 20:30
股东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70人,代表股份66,719,908股,占总股份31.0314%[3] - 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6,883,439股,占总股份3.2015%[4] 提名情况 - 提名于子洲等三人为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占比超99.26%[5][6][11]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总表决同意股份数占比超99.16%,中小股东同意占比超99.18%[15][17][20][21][23][24][25][27] 会议情况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有效[28] 备查文件 - 包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9]
晨化股份(30061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20:30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 - 选举于子洲为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3][4] - 聘任多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任期三年[5][6] - 各项议案9票同意,0反对,0弃权[3][4][5][6][7]
晨化股份(30061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8 18:02
权益分派基础信息 - 公司总股本215,007,980股,回购专用账户849,400股不参与分派[3] - 2024年权益分派以214,158,5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共派42,831,716元[3] 分红细节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1.992098元,每股0.1992098元[14] - 深股通等部分投资者每10股派1.8元,股息税差别化征收[7] 时间安排 - 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5月13日股东会通过[4]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9] - 委托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5年6月26日划入账户[11]
晨化股份(300610) -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6-18 18:02
回购股份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5.50元/股[3]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5.30元/股[3]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3]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4000万元[3]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计算方式为15.50元/股 - 0.1992098元/股≈15.30元/股[7] - 除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其他事项无变化[9] 权益分派 - 公司以215,007,98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共计派发43,001,596元[5] - 剔除已回购股份849,400股后,以214,158,58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42,831,716元[5]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92098元[5]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6]
晨化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4:0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及13:00-15:00)和互联网系统(9:15-15:00)进行 [1] - 股东需在2025年6月18日收市时登记在册方可参与表决,可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2] - 参会人员包括普通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等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提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及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采用累积投票制 [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表决 [5] - 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会议登记与流程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6]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在2025年6月20日16:00前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6] -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六楼8610办公室 [6] 网络投票操作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选择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提案需按应选人数分配票数且不超过总选举票数 [7][8]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9] 附件与授权 - 附件包含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及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 [7][10][15]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见,累积投票提案需填写候选人票数分配 [11][12][13]
晨化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09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提名于子洲、董晓红、史永兵、郝斌、林清为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1] - 提名徐高彦、杨伟才、梁莲花为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2][3] - 所有提名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9票同意,0反对/弃权) [1][2]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3] - 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 管理制度更新 - 修订及制定多项管理制度以落实最新法规要求,提升治理水平,部分条款需股东会审议 [4] 产能扩建项目 - 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拟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需股东会批准 [5]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6月23日在江苏宝应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5][6]
晨化股份(3006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投票制度与记录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晨化股份(3006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三千万元且占比达百分之五以上,预计达该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三十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须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三十万或三百万及对应占比标准,预计达该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原则与流程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8]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8]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1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及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18]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8] - 关联交易内部执行部门为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等工作[19] -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全过程监督[19] - 财务部制订关联交易方案减少关联交易和公允定价[19] - 涉及购买关联人资产,财务部确定资产盈利不足补偿方案[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1]
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 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 ...
晨化股份(30061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 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