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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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拟在江西省上栗县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
智通财经· 2025-11-28 21:05
投资协议核心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与上栗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1] - 协议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降低制造成本[1] - 投资地点为江西省上栗县[1] 子公司与投资规模 - 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1] - 全资子公司拟在上栗县总投资额为4亿元人民币[1] - 投资额包括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预计2亿元人民币[1] - 投资额包括购置无线通信模组10条生产线设备预计2亿元人民币[1] 投资目的与产业影响 - 此次投资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举措[1] - 投资有助于降低公司制造成本[1] - 公司将通过新设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1]
广和通(00638)拟在江西省上栗县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
智通财经网· 2025-11-28 21:05
公司战略与投资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降低制造成本,公司与上栗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1] - 公司拟在江西省上栗县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1] - 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1] - 全资子公司拟在上栗县投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1] 投资资金用途 - 投资额中包括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预计为2亿元人民币[1] - 投资额中包括购置无线通信模组10条生产线设备,预计为2亿元人民币[1]
广和通(30063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应提交详细资料[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应选人数计算,且不能交叉使用[6] - 选票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时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7]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当选[9] 细则相关 -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
广和通(3006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不少于二小时[9]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11] 接待与推广 - 接待和推广应客观准确介绍公司,平等对待投资者[19]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调研、采访等[2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业绩说明会等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5] - 活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记录表[26] - 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文件[27] 信息披露 - 再融资注意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信息[30] - 分红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30]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电话,变更及时公告[30] 信息审查 - 通过互动易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1] - 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审核审批后发布[32][33] - 关注特定人员媒体信息并引导[33] 违规处理 - 泄露未公开信息立即报告并公告[33] - 违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3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董事会解释修订[35][36] - 制度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广和通(30063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董事任职 - 兼任总经理等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每月两次,临时经提议随时召开[13] - 议题提前两天申报、送达出席人员[13] 总经理职责与限制 - 拟订职工利益问题应听职代会意见[10] - 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11] - 向董事会等报告重大合同情况且报告须真实[10] - 执行职务致损应赔偿,重大损害经决议处罚或诉讼[11] 细则规定 - 细则制定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通过日起生效实施[1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广和通(3006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控股股东等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26]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含重要会议、交易等[6] - 重大交易含购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 重大关联交易含购原材料、售产品等[9]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50万以上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14] 信息报告与披露规定 - 24小时内报告重大信息[29] - 董事长为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22] - 董秘处为披露日常承办机构[23]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5][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1月适用于公司[30][32]
广和通(30063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制订等工作[10] - 审计部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12] 报告与披露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金额财务部门应报告[15]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17] 档案与制度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至少10年以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9]
广和通(300638) -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管理层汇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及经营成果情况[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评价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决定续聘或改聘[3][5] - 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7]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9]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等,形成书面记录[10][11]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13] - 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并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4] 财务总监工作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8]
广和通(300638) - 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 |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广和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依法 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1524640XY。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
广和通(3006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5] - H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完成并披露[16]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H股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股权变动月报表应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5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监管机构书面申请[16]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0] 定期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4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业绩预告[40] 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事件公告等[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后披露[3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其他披露 - 报告期盈亏性质、期末净资产方向性变化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4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42]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42]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42]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5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7]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6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1]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3]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违规处分情况应向监管机构报告[7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