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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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3][29] 项目重新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补充流资和还贷累计不超30%[2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6] 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12][29]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30] 其他规定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31]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32] - 董秘负责资金使用信息披露[33]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违规责令改正[33] - 违规致损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3]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按新规修订[3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广和通(3006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对 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 事。 董事会可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
广和通(3006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4][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5]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 董高人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2]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董高人员实际离任起六个月内股份按规定锁定[14] 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董高人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1] - 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4] 买卖限制 - 董高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5] - 董高人员在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5] 公司职责 - 对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及时申报并锁定[16] - 在定期报告披露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限情况[1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对董高人员追究责任[19] - 违反制度公司记录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披露[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广和通(30063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 ...
广和通(3006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 (一)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 (二)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 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 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 571 章)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三) 关联 ...
广和通(30063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至少 ...
广和通(3006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广和通 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 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 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 工具的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 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 ...
广和通(30063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
广和通(3006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九条 内 ...
广和通(3006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的对 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