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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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3006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第一条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已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所有可能对公 司品牌、形象、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事项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出现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
广和通(300638) -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六条 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1页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 ...
广和通(30063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制订等工作[10] - 审计部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12] 报告与披露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金额财务部门应报告[15]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17] 档案与制度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至少10年以上[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9]
广和通(30063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 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 ...
广和通(300638) - 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 |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广和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依法 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1524640XY。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
广和通(3006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
广和通(3006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5] - H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完成并披露[16]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H股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股权变动月报表应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5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监管机构书面申请[16]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0] 定期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4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业绩预告[40] 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事件公告等[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后披露[3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其他披露 - 报告期盈亏性质、期末净资产方向性变化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4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42]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42]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42]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5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7]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6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1]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3]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违规处分情况应向监管机构报告[7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78]
广和通(3006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及报告前,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1] 审计部职责 -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特殊情况开临时会议不受通知时限限制,召集人会上说明[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16]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广和通(30063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 信息汇报 - 管理层及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3] 审计流程 - 独立董事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4]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工作安排材料[3] - 独立董事就审计内容沟通[3]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年报审查 - 独立董事审查会议程序等资料充分性[4] - 独立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6] - 独立董事关注改聘事务所并发表意见[6]
广和通(3006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