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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8-25 21:15
公司治理变动 - 凯普生物工会委员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1] - 谢龙旭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凯普生物:9月10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5 20:49
公司股东大会安排 - 凯普生物将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凯普生物(300639.SZ):上半年净亏损8959.14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2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3.15亿元 同比下降22.9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959.14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9561.04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400元 [1]
凯普生物(30063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5 18:50
募资情况 - 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22,945,804股,每股45.76元,募资总额1,049,999,991.04元,净额1,027,419,602.53元[1] 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核酸分子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拟投13,200.00万元,累计投入9,594.99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第三方医学实验室升级项目拟投10,000.00万元,累计投入10,393.59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核酸分子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拟投40,900.00万元,累计投入22,933.45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抗HPV药物研发项目拟投9,400.00万元,累计投入4,598.57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补充运营资金拟投29,241.96万元,累计投入29,241.96万元[2] 资金管理 - 拟用不超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5][6] - 2025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7] -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2.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9]
凯普生物(3006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25 18:4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2] - 超募资金单次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3] 项目实施与置换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置换自筹,6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支付后置换,6个月内完成[15] 资金补充与管理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公告[16] - 现金管理产品保本、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7]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等[18] 用途变更与审议 - 特定情形视为用途变更,经决议、审议[20]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每季度查资金[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7] - 审计委半年查资金使用[30] - 有资金使用,聘会计师审核[28]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29] 计划调整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8]
凯普生物(300639) - 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5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核准首次发行2250万股,4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6500674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200万股,每股面额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650067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2942.30万股,持股比例56.58%[17] - 潮州市合众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1014.00万股,持股比例19.50%[17] - 潮州市炎城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375.00万股,持股比例7.21%[17] - 港大科桥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119.70万股,持股比例2.31%[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1][146]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142]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5%,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173] 公司发展与合并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是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2]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20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207]
凯普生物(3006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内部审计制度 - 2025年8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1] 报告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计档案查阅 - 公司部门查阅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核准[11] - 对外披露、上报等查阅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11] 内部审计工作 - 涵盖公司经营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工作程序包括确定事项、组成审计组等[14] 内部控制 - 审查和评价范围涵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7] - 内部审计机构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18] 评价报告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控评价实施,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9] - 公司根据内审及审议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其他要求 - 保荐或独财需核查内控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0] - 指出内控重大缺陷,公司应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21] - 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2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4]
凯普生物(3006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0]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财务披露与监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26]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为10年[2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凯普生物(3006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7]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未实施减持或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3]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4]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20] 增持规定 - 持股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22] - 持股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每增持2%需披露进展[22][23] - 增持结果公告需含增持主体、时间、情况等内容[24] - 增持计划公告需含增持主体、目的、数量等内容,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25][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7]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8]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30] 股份额度与锁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32] - 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33]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名下公司股份可被锁定[34]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35]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3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5][37]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 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7] - 违反制度可被给予警告等处分[37] - 违反禁止买卖规定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37] - 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3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7]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批准后实施[41][42]
凯普生物(300639)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一半[6] 总经理任职条件 - 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总经理[5] - 近3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总经理职责权限 - 维护公司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8] - 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3]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14] - 经董事会授权决定部分交易事项[14][15] 副总经理职责 - 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代行职权[16][17] 财务负责人职责 - 主管财务工作,保证财务独立[18][19] - 按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真实性[18] 公司管理设置 - 设置人事、财务、总经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20] 总经理会议 - 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及部门审议事项[18] - 议题包括拟定经营、投资、财务等方案[18] - 特定情形总经理2个工作日内召开[20] - 总经理决定召开由总经办通知、记录及存档[21] - 董事会提议由董事会秘书交提议函至总经办[22] - 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人员、时间和地点[23] - 会议决议由总经理签发执行[23] -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总经办保存10年以上[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