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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A股,5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212.5646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212.5646万股,均为普通股[19]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9] 股权结构 -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6.7220万股,占比40.5990%[14] -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45.3990万股,占比12.1205%[14]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2.3286万股,占比11.1837%[14]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8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董事会可随时解聘[1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3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1] 审计与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7]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6]
弘信电子(3006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交流 - 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10][11] 活动要求 - 以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考虑股东会要素[13] - 特定情形下召开说明会,结束后编制记录表[18][19][23]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29][30] 人员管理 - 建立内部制度,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违规发言[32][33]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加强相关培训[34][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9]
弘信电子(30065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9] - 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书面报告,载明关联关系等内容[10] - 公司防止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8] 金额标准与流程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等情况需上述流程[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均包含本数[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适用于上市公司规定待上市后实施[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披露重大信息[5] - 应在第一时间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7] -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和信息[7]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定期报告审议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信息披露类型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13][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审议披露[3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3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8]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9]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决议重大事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9]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报告[4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4]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等多项工作[47]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49]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48]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9] - 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49] - 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3] 保密要求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3] - 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签署保密协议[53] 审计与内控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9]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9]
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沟通与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报告信息分类 - 定期信息包括财务类、定期经营分析、其他定期信息[5][6] - 即时信息包括重大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事项[7] 重大风险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8] 沟通形式 - 内部沟通形式有发文、会议等[16] - 外部沟通形式有无特定对象沟通等[18] 部门职责 -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管理等信息管理[18] - 财务部负责定期财务类数据收集管理[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18] - 内控审计部负责制定公文和制度文件管理办法[18] - 人力行政部负责向员工公布信息及文件管理[18] - 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沟通与管理的IT化工作[24] 经营分析与报送周期 - 定期经营分析会包括月度、半年度及年度,可开临时会[21][22] - 财务类信息报送周期有月报、季报等[21] 交易报告规则 - 金额超1000万元交易事项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23] - 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23]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报告人信息沟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组成部分[28] - 未按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弘信电子(300657)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披露要求与情形 - 自愿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4][7] - 六种情形下可进行自愿信息披露[8] 进展公告与豁免 - 未按计划进展或信息变化影响决策需及时披露[10]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10] 披露流程与责任 - 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董秘、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董秘负责对外发布,董事会成员担责[11] 文件保存 - 信息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7]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9]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8] - 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9] - 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其他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33]
弘信电子(30065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不 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 ...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薪酬制度 - 目的是完善董高薪酬管理,建激励约束机制[6] - 董高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等原则[7] 人员范围 -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 - 董事含非独、独董和职工代表董事[6] 薪酬方案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委提,董事会批准实施[10] - 独董获固定津贴,履职费用公司承担[11] - 非独董按年度方案及业绩领薪金[11] - 高管按相关年度方案考核领薪[13] 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7] - 经薪酬委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惩[17]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1]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1]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减持披露 - 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