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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11]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33]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32]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3]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4] 其他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公司章程》为准[3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弘信电子(3006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 - 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 - 董事选举可等额或差额选举[10]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人数[1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乘选举董事人数[13] 当选要求与补选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5] - 当选人数不足有相应补选规则[1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1 新的委员。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2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 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 ...
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定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7][8][9]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组织协调[10] - 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0] 商业秘密处理 - 涉及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信息[11]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登记与报送 - 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5]
弘信电子(30065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将按不同的标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二章 审批权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弘信电子(3006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
弘信电子(3006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 ...
弘信电子(3006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以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公开募集前,应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 ...
弘信电子(3006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监管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监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监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9]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21]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9] - 报告人最迟于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9]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向其报告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多方面工作[26] 其他要求 - 各部门、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9]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24时)[36]
弘信电子(300657)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应急制度框架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紧急事件处置[5]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负责解释[35][36] 突发事件定义 - 包括治理、经营、政策及环境、信息类[7][9] 应急组织架构 -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12] 信息管理 - 信息采集涵盖多种互联网载体,各职能部门配合[15] - 预警信息由部门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9] 事件处置 - 发生事件,领导小组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21] - 不同类型事件有对应处置措施[23][25] 后续工作 - 结束后消除影响、评估总结并上报情况[26][27] 保障与责任 - 做好人力、物力等应急保障,实行责任制[29][32] - 对贡献者表彰,失职者处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