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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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16:37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沪宁股份: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13 16:3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沪宁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15:47
股份回购 - 2024年2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2] - 截至2024年4月30日暂未实施回购[3] - 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期限内继续实施[6] 规则遵循 - 回购时间、数量等符合规定[4] - 未在特定期间回购[5] - 集中竞价回购有委托价格和时段限制[6] 信息披露 - 回购期间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6]
沪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5:44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以邮件、 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董 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 ...
沪宁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5:41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以邮 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 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 ...
沪宁股份(300669)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5:41
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1,813,508.15元,同比下降17.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0,838.54元,同比下降13.70%[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流动资产合计为556,878,230.19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446,705,699.01元[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61,813,508.15元,营业总成本为57,494,758.78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为7,520,020.09元,较上期8,502,930.14元有所下降[19] - 净利润为6,650,838.54元,较上期7,706,819.17元有所下降[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345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0345元[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97,848.68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97,848.68元,较上期18,317,283.38元略有下降[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26,456.17元,较上期-21,555,994.01元有所改善[22] 费用与支出 - 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较年末减少47.11%,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上期末年终奖所致[8] - 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3.08%,未发生重大变化[9] 股东信息 - 公司股东信息显示,前十名股东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55,551,242.0股,占比28.83%[11] - 公司股东中,邹家春先生持有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99%的出资额、持有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57%的出资额,与邹雨雅先生为兄弟关系,够成一致行动人[12] - 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协议约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13] 公司行动计划 - 公司拟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9.00元/股[15] 未来展望 - 公司未来展望和业绩指引方面未提及具体数据[10]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5:47
资金募集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7,418,459股A股,发行价14.41元/股,募资250,999,994.19元[3] - 扣除费用后净额242,657,513.48元[3] 资金使用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75,268,628.23元[6] 资金结余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8,573.42万元[6]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2.2亿闲置自有和0.8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9] - 额度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9][10] - 议案已通过董监事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14] 风险与措施 -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市场等风险[16] - 公司采取购买保本产品等措施应对风险[18]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使用不超0.8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无异议[22]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2024-04-22 15:44
(2023年12 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 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结合沪宁股份的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对沪宁股份的主要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创业板注册 制改革背景下的主要法规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 国泰君安指派沪宁股份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之岳先生具体负责本次培训 工作。徐之岳先生为国泰君安的正式员工,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 行从业经验。 (二) 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沪宁股份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5日。 (本页无 ...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2 15: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沪宁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 ...
沪宁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2 15:44
现场检查 - 对应期间为2023年度,检查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2] - 未发现问题[5] 公司情况 - 公司治理、内控、信披等方面均合规[2][3][4]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无明显异常[4] - 公司和股东履行承诺,执行分红资助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