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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3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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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300683) - 筹资管理规定
2025-10-22 20: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筹资包括债权筹资和权益筹资,具体是指本公司通过 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筹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发行股票和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 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保存 ...
海特生物(3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2 20: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每股表决权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股东会召集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8]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由高到低排,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3] 选举结果处理规则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3] - 当选董事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选或重启程序[14]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差额董事[14] 通知说明规则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海特生物(30068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2 20: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 公司资金。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
海特生物(300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2 20: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 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 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 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 门和控股子公 ...
海特生物(300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20: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7]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有通过比例要求[2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由相关人员主持股东会[19]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0]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轻微瑕疵可不撤销[29] - 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9] - 公司等应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29]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9] - 规则未规定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1]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规则中数字含本数规定[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20: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
海特生物(300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2 20:17
信息披露期限 - 重大信息披露期限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1]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4]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需及时报告并披露[3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14]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3]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需经提供核对资料等程序[43] 审计与财务信息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53]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9]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7][58]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20:1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6]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9] - 董高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5] 股份转让规定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9]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董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5] 违规收益处理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制度管理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海特生物(3006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2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记录[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经专门会议审议[1][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等[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且按时披露[21][22]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兼职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4]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8]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等[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抵触或未规定事项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海特生物(30068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2 20:17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8] - 需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形成决议[26] 审计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与指导[4] - 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7]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 可根据行业及经营特点调整业务环节[10] - 应披露负责人学历等情况[5] - 审计档案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项目审计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通知[13] - 在重要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22]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其他 - 例行审计按法规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等审计监督评价[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核查、审计报告[26][25]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告知审计部[28]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依据[28] -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8] - 拒绝配合审计等情形处理相关责任人[30][31] - 保护受打击报复的内审人员并处理责任人[31] - 表彰优秀内审人员,处分违规人员[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