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3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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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300707) -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10-14 16:45
| 证券代码:300707 |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 公告编号:2025-07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88 |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后 174,317,1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29,513.60 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10 月 14 日,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 ...
威唐工业(300707.SZ):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中期分红
格隆汇APP· 2025-10-14 16:43
格隆汇10月14日丨威唐工业(300707.SZ)公布,为持续回报股东并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后174,317,12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6,540,92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3,8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9,513.60 元(含税)。 ...
威唐工业(300707.SZ):前三季净利润3246.8万元 同比增长9.14%
格隆汇APP· 2025-10-14 16:43
格隆汇10月14日丨威唐工业(300707.SZ)公布三季度报告,前三季营业收入5.99亿元,同比下降10.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6.8万元,同比增长9.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2956万元,同比增长5.64%。 ...
无锡威唐工业2025年中期拟派现超522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0-14 16:43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 - 以截至9月30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174,317,1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1] - 本次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5,229,513.60元(含税) [1]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1-9月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32,468,244.36元 [1] -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78,626,220.11元 [1] 方案实施与合规性 - 该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1] - 方案兼顾股东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1]
威唐工业: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中期分红
格隆汇· 2025-10-14 16:40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 - 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1] - 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74,317,120股为基数 [1] 分配方案具体细节 -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9,513.60元(含税) [1] - 公司总股本为176,540,920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223,800股 [1]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1]
威唐工业: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4 16:40
每经头条(nbdtoutiao)——中科院博导带队,中国固态电池技术又有重大突破! 每经AI快讯,威唐工业(SZ 300707,收盘价:15.5元)10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第五次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的议 案》等文件。 (记者 王瀚黎) 截至发稿,威唐工业市值为27亿元。 2025年1至6月份,威唐工业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汽车零部件占比49.69%,专用设备占比46.68%,其他 业务占比3.63%。 ...
威唐工业(30070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14 16:35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同期增减 |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70,800,764.71 | 21.14% | 599,324,386.23 | -10. ...
威唐工业(300707)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14 16:3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 1 体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无锡威唐工业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
威唐工业(300707)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6:3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 设立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无 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威唐工业(300707)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6:3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无锡威唐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并递交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证监 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因并公告。 第五条 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