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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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 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 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 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 ...
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国林科技拟现金购买凯涟捷91.07%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交易中采取保密措施[2][3] - 交易商讨人员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3] - 公司与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4]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制度制定和执行合规[5]
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 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 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 ...
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 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华福证券")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 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青岛国林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 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 ...
国林科技(300786) -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12-31 20:15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核查说明 1-6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5] 001101157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我们对青岛国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业 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林科技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作为国林科技的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对国林科技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 ...
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国林科技拟现金购买凯涟捷91.07%股权[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其他新策略 - 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导致实控权变动[1] - 不涉及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1] - 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1]
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5-12-31 20: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国林科技拟现金收购凯涟捷91.07%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独立财务顾问情况 - 华福证券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与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1,2] - 华福证券确信重组方案合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4] - 华福证券专业意见经内核审查,无内幕交易等问题[4]
国林科技(300786)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重大资产购买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专项法律顾问[3] 合规情况 - 律所及经办人员无因本次重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形[3] - 律所及经办人员近36个月无因本次重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或司法裁判情形[3]
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12-31 20:15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 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收购方,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 股价/指数 | 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交 易日(2025年9月1日)收 | 首次公告日前第1个交易 日(2025年9月26日)收 | 涨跌幅 | | --- | --- | --- | --- | | | 盘价 | 盘价 |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
国林科技(300786) -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2025-12-31 20:15
就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林科技")与银邦海外化学企 业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国林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出具意见如下: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2、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国林科技股份的, 承诺人将严格执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国林科技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 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国 林科技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国林科技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 能力,符合国林科技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需国林科技股东会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