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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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辰装备(30080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上市与股份变动 - 2019年11月8日获批发行3923万股,12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2022年6月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9万股,6月17日上市[5] - 2022年7月5日每10股转增6股[6] - 2024年11月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32万股,11月19日上市[6] 股本与股东权益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353.92万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25353.92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设立即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持股比例分别为33.34%、33.33%、33.33%[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8]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等权利[33]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39]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审议[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2名独立董事[13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6]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6]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9]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65] 其他事项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8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华辰装备(3008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等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0]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内容 - 年报、半年报、季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12] 重大事项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5] - 公司在最先发生的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报告审核与签发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重大事件、临时报告,董事、高管知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起草临时报告披露文稿,对合规性审核[21] - 需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应在规定期限送达董事、股东审阅[21] - 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必要时请示董事长[21]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27][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制度实施与监督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23]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2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6] 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3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33]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3]
华辰装备(3008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 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 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 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 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 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 ...
华辰装备(3008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8:5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审议事项标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审议[12]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1]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21]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出现相关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7]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9]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8]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30]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3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该制度属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32]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华辰装备(300809)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2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用途变更与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公告[19] 项目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2]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3]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3]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华辰装备(3008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担保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50%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责任规定 - 经办担保相关单位等为责任人[2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擅自越权签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公司垫款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并追究责任[20] - 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2]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2]
华辰装备(30080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资金提供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十种方式[4][5] - 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形式占用资金[5]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5] 自查与整改 - 公司应自查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整改[7] 清偿与追责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需符合规定[7]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责[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华辰装备(300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8: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2][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独立董事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16][17] 公司保障与费用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提供资料[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独立董事工作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华辰装备(300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每年召开一次[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参会交通费、食宿费自理[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 关联交易议案决议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也实行该制度[1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4]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
华辰装备(3008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召开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