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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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辰装备(3008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50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则。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 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 ...
华辰装备(3008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证券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公司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除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 ...
华辰装备(3008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 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 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 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 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 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 ...
华辰装备(3008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8:5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审议事项标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审议[12]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1]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21]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出现相关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7]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9]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8]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30]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3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该制度属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32]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华辰装备(300809)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 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华辰精 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 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
华辰装备(3008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担保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50%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责任规定 - 经办担保相关单位等为责任人[2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擅自越权签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公司垫款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并追究责任[20] - 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2]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2]
华辰装备(30080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华辰精密装 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
华辰装备(300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8: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2][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独立董事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16][17] 公司保障与费用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提供资料[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独立董事工作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华辰装备(300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每年召开一次[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参会交通费、食宿费自理[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 关联交易议案决议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也实行该制度[1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4]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
华辰装备(3008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8:50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