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杰美特(300868)
icon
搜索文档
杰美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8-06 18:28
激励计划 - 公司2024年7月25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7月27日至8月6日[3]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3] 激励对象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9人[5] - 包括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人员[5] - 不包括独董、监事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6]
杰美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7-29 18:11
资金使用 - 公司可使用不超1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超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效期12个月[2] -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112,500万元,未超授权额度[11] 投资情况 - 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7月有多笔1000万元东莞银行大额存单,收益不等[3][4] - 2024年7月24 - 26日买入多笔1000万元东莞银行大额存单,利率有2.75%、3.30%[5] - 国盛证券收益赁证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多样,利率3.40%[10] 风险与措施 - 投资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等风险[7] - 公司采取选安全产品、建投资台账等风险控制措施[8] 产品利率 - 东莞银行部分大额存单利率3.35%、3%、2.80%[10][11] - 中国银行部分大额存单利率3.35%,结构性存款利率1.2% - 2.72%[10] - 招商银行大额存单利率3.55%,华夏银行2.60%[10]
杰美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7-26 20:25
|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 | --- | --- | | |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 | | |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 | |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 | |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 是 | | |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 | | | 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 | |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 | | 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 | | | 理性 | | |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 | |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 是 | | | 权益的期间 | | |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 | |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 |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 ...
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7-26 20:25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戴伟辉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戴伟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伟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伟辉,男,1966 年出生 ...
杰美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6 20:25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
杰美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6 20:25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均以通讯方式 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人 ...
杰美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6 20:2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议案,均待股东大会审议[3][4][5] 后续安排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5]
杰美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7-26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99,903股,占股本总额1.56%[1] - 预留部分380,103股,占授予总数19.01%,占股本总额0.297%[1] 人员获授情况 - 周波、何晓嫩、张玉辉各获授80,000股,占授予总数4.00%[1] - 邵先飞获授55,000股,占授予总数2.75%[1] - 105名中层及骨干获授1,324,800股,占授予总数66.24%[1] 激励限制 - 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总股本1.00%[2] - 全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累计不超审议时股本总额20.00%[2] - 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杰美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26 20:25
激励计划考核时间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8] 业绩目标 - 首次授予2024 - 2026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24%、36%(以2023年为基数)[8] - 预留部分不同授予时间有不同业绩考核目标[8][9] 考核相关 - 个人考核分四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10] - 考核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及保存有规定[15][17] 办法规定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19][20]
杰美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7-26 20:2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杰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