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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30088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22:0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规范应对舆情能力[2] - 成立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4]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等工作[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7]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并控制传播范围[7]
迦南智能(3008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 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 全面履行。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
迦南智能(30088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 ...
迦南智能(300880)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印章管理职责 - 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等管理使用及制发登记[6] - 财务部负责财务印鉴等印章管理使用[6] -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管理,董秘办管董事会印章[6] 印章刻制与销毁 -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由行政部统一办理,禁私自刻制[8] - 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10] 用印审批与保存 -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权限不同[17] - 用印审批凭据复印件留存三年以上[15] 用印规范 -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未使用文件交回销毁[20] 检查与追责 - 公司总经理不定期检查印章,违规追究责任[23]
迦南智能(30088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持股超50%,或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公司[2] 股份持有规定 - 若因特殊原因持有公司股份,应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5] 人事任免 - 董事、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任免[7] 财务制度 - 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11] - 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2] 重大事项管理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5] - 重大事项含拟审议事项、重大交易等[16] - 指定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信息上报[18] 违规处理 - 对违反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理,严重违法犯罪交司法机关[5] 审计监督 - 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监督,必要时聘外部审计[20] - 审计部负责审计工作,内容含财务等[22] - 控股子公司配合审计,提供资料并负责[23] 绩效考核 -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22] - 每年制定经营目标方案上报,据此考核负责人[25] - 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管理人员[26] - 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管理层制定备案[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迦南智能(3008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选聘规则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6]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事务所[7] - 公开选聘应发布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8] 资料与聘期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评价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 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改聘情况 - 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5]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应约见前后任并报备[15][16]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通知各方,前任可陈述[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在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8] 其他 - 分包转包或报告质量问题严重不再选聘[1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
迦南智能(3008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制度制定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4] 责任划分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各岗位承担相应责任[5][6] 处理流程 - 更正报表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0] - 内审调查原因,董事会作决议[7] 责任追究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8][9] - 依情节轻重处理,结果纳入考核[11][12]
迦南智能(3008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本细则对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前述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
迦南智能(300880)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6]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 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缩短[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回避 - 委员利害关系由过半数非利害关系委员决议是否回避[21] 公司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同理[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迦南智能(3008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人员等[7] - 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相关信息[11]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1]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2]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知情人填写档案并签订保密协议[1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等主体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14] 信息保密与自查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财务报表及数据[20] - 向有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其保密义务并备案[21] - 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5]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或交易,自查及处罚结果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宁波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5] - 若因过失致内幕信息泄露,知情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防扩散[37] - 知情人因主观或过失致内幕信息泄露需担责[37]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知情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7]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所得收益依法缴纳给公司[37] - 涉嫌犯罪,公司可将案件报告司法机关处理[37] 制度实施与其他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实施[29] - 对内幕信息采取一事一报方式报备知情人名单[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了解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基本制度[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不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37]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40] - 内幕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