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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8:1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应在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期限[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 应由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7] - 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日期[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1]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宝丽迪: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8: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会计专业人士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7]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问题,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3] 履职要求 - 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6]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6]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记录[3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8]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0]
宝丽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2-11 18:11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8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毅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
宝丽迪: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8:11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90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宝丽迪: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8:11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产生与任期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1]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15]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
宝丽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8:1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任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 ...
宝丽迪: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1 18:11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89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 履行董事职务。 |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 | --- |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定,履行董事职务。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 | | |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 |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 | | 选举和更换: | 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职权等相 | |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 关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 |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本章程及 | | ...
宝丽迪: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8: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 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205077439440375。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宝丽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8:1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2] - 会议应在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期限[12] - 会议应由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董事薪酬计划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需经述职、评价、提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等程序[10] 其他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14]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宝丽迪:宝丽迪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3-12-08 13:0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宝丽迪研究院有研发人员35人,对外合作课题30余个,内部研发项目近百个[4] - 与南开大学合作公司已实现COFs等新材料小试和中试[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1年8月在土耳其设子公司,今年5月工厂开机生产[5] - 今年5、6月与南开大学合作设立耀科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