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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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披露。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豁免 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 ...
南凌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8-27 20:31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 ...
南凌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7 20:31
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 关联资金往来 - 南凌科技(香港)2024年期初余额109.20万,累计发生28.41万,偿还137.61万[3] - 深圳南凌融创期初余额5.8万,偿还5.8万[3] - 上海凌连期初余额28.91万,累计发生54.31万,期末余额83.22万[3] - 2024年其他关联资金期初总计143.91万,累计发生82.72万,偿还143.41万,期末83.22万[3]
南凌科技(3009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等原则[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等[3] - 通过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7]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和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证券部是具体工作部门[11][12]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会议筹备、公共关系、媒体合作等[12] - 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4]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规范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情况,避免选择性披露[19][20] -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2]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接待特定对象的活动情况[29]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40] 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 - 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42]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并公告[43]
南凌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 ...
南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合 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债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南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及其领 导的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
南凌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 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获选董事、 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第四条 股东会在对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 ...
南凌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与披露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 ...
南凌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27 20:31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零二四年八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