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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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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8 15:42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经多会议及股东大会通过[2][3][5] - 天健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4] 审计工作相关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时规范完成2023年年报审计[7]
法本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
法本信息: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8 15:4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 步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 ...
法本信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8 15:42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64,998.96万元,净额58,511.72万元[2] - 发行可转债总额600,661,600.00元,净额58,128.21万元[3]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发募资已使用35,257.88万元[5]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募资已使用16,642.84万元[5] 资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16.50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2][12] - 首发募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2.00亿元[12] - 可转债募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4.50亿元[12] -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10.00亿元[12] - 投资决议有效期一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2][13] 投资项目 - 首发募资拟投资项目总金额45,763.78万元[4] - 可转债募资拟投资项目总金额74,282.04万元,拟用募资60,066.16万元[4] 投资相关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须为保本型[8] - 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等[9]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周转[11]
法本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幼平)
2024-04-28 15:4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现场出席[3][6] - 2023年度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并主持[5] - 2023年度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5] 制度修订与履职 - 2023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 独立董事2023年度应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6] 监督与沟通 -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参加沟通会[7] - 2023年度独立董事通过多种形式对公司多方面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7] 信息披露与关注 - 2023年度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合规披露[8] - 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履行职责[8][9] 关联交易与报告 -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0]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0] 会计师事务所 -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有利于保证审计业务连续性[10] 议案审议 - 2023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2]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 - 202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12] 会计政策与人员聘任 -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等更正的情形[13] - 2023年1月16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芳为财务总监[13]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经营层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经营成果汇报并考核董监高薪酬[13] - 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14]
法本信息:公司章程
2024-04-28 15:42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542171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 科技园 B 座 ...
法本信息: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8 15:42
1 二、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 午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 年 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 参加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情况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财务总监刘芳女士、独立董事胡振超先 生、保荐代表人彭西方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投资 ...
法本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
法本信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4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3-214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法本 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认为,法本信息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 ...
法本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8 15:4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998.96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92.38 万 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575.40 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