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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12-27 18:5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 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提交董事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12-27 18:48
薪酬适用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2] - 薪酬委制定考核标准和政策[4] - 人力部提供考评和测算依据[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董领津贴,非独董和监事按职务定薪[6][7] - 高管薪酬=基本+绩效[7] - 独董津贴按月发,其他按制度定[9] 薪酬审议与激励 - 薪酬方案换届审议,可按需调整[12]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4]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及回避表决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8: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安鑫创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 《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7 18: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华安鑫创: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8:48
证券代码:3 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 0 2 3 - 0 7 7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 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 ...
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27 18:48
募资情况 - 2020年12月24日发行2000万股,募资7.61亿,净额6.76亿[4] - 募资投四项目,投资额5.50亿[6]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资余额1.95亿[8] 现金管理 - 2023年1月17日同意用3亿闲置募资和0.5亿自有资金管理[9]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1.50亿[9] - 拟用不超2亿闲置募资和1亿自有资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2][3][12] - 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8] - 投资高安全、好流动、一年期产品[19] 风险与监督 - 金融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14] - 内审部门监督理财资金,定期审计[16] 审议意见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提高效率,不影响募投[21] - 保荐机构认为合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22]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7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管理、财务等工作经验[11] - 会计专业人士若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结果[15] - 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辞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2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部分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部分职权应开会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审核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延期开会提议未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28] - 公司应给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7 18:48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2]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5]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4]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安排见面会沟通[3][6] 审查与意见 - 独立董事审查年报程序资料并签署意见[4][5] - 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12-27 18:48
财务资助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3] 审批流程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3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公司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财务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0]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2] 职责分工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工作[1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5]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16] - 财务部负责被资助对象日后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17] - 若被资助对象出现问题,财务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20]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