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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3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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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3009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9:50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5] 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开展工作[11] 具体措施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7] - 公司应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9] 活动规范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2]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并记录情况内容[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5]
通用电梯(3009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9 19:5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5]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定期报告公告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8]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11] - 对外披露信息至少在指定报刊和深交所网站公告[11] 登记备案工作 - 由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2] - 相关人员知悉时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并记录信息[12] 重大事项处理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13] 分公司与子公司 - 有内幕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配合[13] 知情人义务 - 应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告知情况及变更[13] 董事会职责 - 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4] - 报送档案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通用电梯(3009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19 19:50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有六项特别职权,行使前三项需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6] 会议规则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8]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9] 表决与意见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9] - 意见分歧应详细记录[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通用电梯(300931) - 公司章程
2025-08-19 19: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6004.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014.60万元[2]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014.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 股东信息 - 徐志明持股2872.80万股,比例28.5%[8] - 牟玉芳持股1612.80万股,比例16%[8] - 徐斌和徐津各持股1310.40万股,比例均为13%[8] - 尹金根持股403.20万股,比例4%[8] - 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8.00万股,比例10%[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3]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6]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7]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特定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满足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8]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涉及多项标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等[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9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4]
通用电梯(3009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9:5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提交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万元需提交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发生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相关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31]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2] 其他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5]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3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39]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4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通用电梯(3009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9 19:50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6]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0]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情况[9] - 出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难以保密、已泄漏或市场有传闻、交易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12] 信息披露程序 -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董事等知悉应向董事会等报告,各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文件签署前知会并经其确认[14] - 信息披露前审查程序: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其负责相关工作并送达申请、在指定媒体公告[1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7] 信息披露形式 - 除审计委员会公告外,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9]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规定执行[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3]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4][25] 保密与资料保存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3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及评估事项[3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并定期报告[32]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3]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33][3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处罚,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告交易所[34]
通用电梯(300931)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19 19:5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通用电梯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所列、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 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 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部门 应当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通用电梯(300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9 19:4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4][5] 股份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10]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任职限制 - 特定破产清算相关职务未逾3年、犯罪相关情况未逾规定时间不能任董高[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4]
通用电梯(300931) - 2025-04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9 19:47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25项公司制度拟修订或制定,11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 - 14项制度修订或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4]
通用电梯(300931) - 2025-041关于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5-08-19 19:4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受让胡坤持有的云视智邦51%股权,云视智邦成新增控股子公司[2] - 云视智邦注册资本3200万元,公司认缴1632万元,持股51%[3][4] 新策略 - 公司近年来加强智能制造,加大电梯“后市场”业务投入[4] 未来展望 - 控股云视智邦利于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能力[4] - 新增控股子公司对本年度业绩影响目前无法确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