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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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 - 关于注销回购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21 19:05
会议决策 - 2025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1] - 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1] 股份变更 - 将1,804,360股变更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1] 债权人权益 - 债权人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 - 申报债权需按要求提供文件,时间为5月21日起45个工作日[3][4] - 申报地点为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5]
扬电科技(301012)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记录保存十年[19][22] 工作程序与其他 - 工作程序为部门上报、初审、提交审议再交董事会[16] - 主任由董事长担任,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实施[7][28]
扬电科技(3010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种事项[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披露并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6]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会议批准,有利害关系人士需回避表决[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提供借款,相关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况除外[16]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24]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7]
扬电科技(3010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担 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 ...
扬电科技(301012) -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 ...
扬电科技(301012)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薪酬方案实施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细则相关 - 2025年5月实施[21][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扬电科技(3010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5] - 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重大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事项有关信息[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一次性签署或中标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超6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0]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1]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保荐人等,经董事会审定、董事长签发[43] - 定期报告草案由相关人员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44] - 对外披露信息需各部门报告,经董事长核准后报送披露[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0] - 董事、高管等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48] - 上市公司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9] - 定期报告公告前,对政府部门数据要求需咨询董事会秘书后答复[52]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54]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可豁免披露[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暂缓、豁免披露条件[55] 其他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内部审计部门内控及监督[5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60][61]
扬电科技(301012)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 度。 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控 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扬电科技(3010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2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七)在公司章程规 ...
扬电科技(30101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1 19: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4] 审计委员会选举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组织成员参加培训,董事会定期评估其独立性和履职情况[5]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形成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1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