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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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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是指公司认定的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 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5 19: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客观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 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1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8-25 19:3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大股东或实控人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0]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8] - 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8]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0] - 各部门按办法执行可制定保密制度[20] 信息范围控制 - 公司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22] - 控股股东讨论事项控制知情范围[22] - 公司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22]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追责并报送披露[26] - 大股东擅自泄密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徽超越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坚定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公 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聚焦主业、 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 量的稳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必要时积极 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25-08-25 19:35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 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信 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 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1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5 19:3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8]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补充与使用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9]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4] 多项事项审议 -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31]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等十多项内容[3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违规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鉴证报告聘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2] 违规处罚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超越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 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超越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5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防 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 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 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