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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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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01:1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00%来自节能环保业务 [1] 股价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SZ 301049 收盘价为24.37元 [1]
超越科技(301049.SZ):上半年净亏损5892.86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22:05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00.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21% [1] -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92.86万元,同比下降203.67% [1] 经营状况 - 半年度营业收入出现显著下滑 [1] - 净利润由盈转亏且亏损幅度大幅扩大 [1]
超越科技(30104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5 19:38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356.3334万股,发行价19.34元/股,募资4.56亿元,净额3.86亿元[1]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投项目投入36098.63万元,永久补流144.47万元[3] 资金使用 - 公司多次使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流,按3%利率预计节约90万元[5][7] - 截至2025年8月22日,归还2800万元闲置资金,账户余额35.19万元[3][5] 决策审批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资金补流,独董和保荐机构无异议[8][9][11][12]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08-25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356.33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9425.3334万元,已发行股份9425.3334万股[9][21] - 发起人高志江、李光荣持股40%,高德堃持股20%,出资时间为2019.12.6[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2]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不超已发行股份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4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应依法履职[43][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特定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等[5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107] - 交易部分指标达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5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58][15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62][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76]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19:35
累积投票制适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的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4] - 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超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14]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方式及再次选举规定[14][15][16]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9:3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12][14] - 有权了解信息披露情况,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披露[18]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聘任 - 四种情形之一应一个月内解聘[9][10]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相关配合与管理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20] - 履职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6] - 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信息披露资料[18]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修改和解释权属董事会[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3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起止要求[17] 表决权与制度 - 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承办[30] - 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31] - 董事长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3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 - 《公司法》修改等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3]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3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15] 提案相关 - 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等意见[17][18] - 临时会议提案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20][21] - 董事可在会前3日或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议案,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未列入需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决定[21][23]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3]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3] - 董事会作出分配决议后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5]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无法判断时,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提议董事要提再次审议条件[2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大变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4] -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或交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38]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9:35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检查与审计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责任与赔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要求赔偿[10]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承担行政、民事及法律责任[16] 流程与档案 - 公司与关联方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经审批后办理[12]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立专门档案[14] 其他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19:3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