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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3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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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股份(301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4]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4]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 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一年度基数[8]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1]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3]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不超25%[15] 违规处理 - 违规可采取处分、索赔、追究刑责等方式[18] - 违规情况应记录并报告披露[18]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20]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生效[20]
森赫股份(3010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8] - 生产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额收入1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生产经营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报告[10]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1]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发生或即将发生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情形需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5]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15]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汇总报送[16] - 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络人应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19]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森赫股份(3010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7]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等[22] - 公司其他部门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3]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六项素质[7] - 公司应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活动前负责人要全面系统介绍或培训[8] 信息披露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等原则[11]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要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披露信息[11][12] - 应披露信息须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23] 活动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确定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4]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二日发布通知[18][19]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与中小股东沟通[19] 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十一种[17] - 公司应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借助互联网提高效率[24]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27] 特定对象交流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25]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26] 其他规定 - 网址或咨询电话变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并更新网站[20]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9]
森赫股份(3010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4] 审议规则 - 5种交易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6] - 2种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如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关注[7]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达标准需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负责审批单笔或12个月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借款合同[9] - 交易未达标准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8] 会议召开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1]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除董事长认为必要外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1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期限规定[13][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投资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属股东会审批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审议除外[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7] 人事任免 -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任免均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董事会秘书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7]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对外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8] - 董事会应将《公司章程》等档案存放于秘书处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8]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主持实施,董事会秘书传送报告材料,董事可要求纠正违规事项[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森赫股份(3010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7] - 知情人5个交易日内交证券部备案[8] 报备要求 - 公司特定情形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10] - 部分情形还需报备《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并组织填写档案[11] - 流转审批需经不同层级负责人批准[12] 责任规定 - 可能影响股价情形发生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13]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交易[15] - 知情人违规公司将给予处罚[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生效[19]
森赫股份(301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9]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变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0] 事务所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董事会审议后发股东会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事务所主动终止 - 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森赫股份(30105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规则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资金及产品规定 - 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得投非保本型产品[5] 委托理财工作安排 - 财务部负责前期论证、调研及选择受托方等工作[10][13] - 与受托方签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间等,必要时要求担保[16] 委托理财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7] 委托理财后续处理 - 完成后及时取得投资证明记账,合同协议及时归档[20] - 按规定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投资信息[22]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披露内容 - 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及闲置情况等[23] - 披露现金管理额度、期限、收益分配等[23] - 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3] 委托理财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23] - 违规致损失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5] - 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森赫股份(3010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5]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21] 资料保存与委员权利义务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9] - 委员可跟踪工作、查阅资料、质询董事高管,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4] 议事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修订报审议[2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6]
森赫股份(3010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应至少每季度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内部审计职责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多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监督[7] - 内部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内容[18] 内部审计及时性要求 - 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 内部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 内部审计部应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 - 内部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内部控制相关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1]
森赫股份(3010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不得有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且期限未届满等不良记录[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出建议[19]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24]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25] - 条件具备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