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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3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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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301098)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20:01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 - 禁止多种方式向其提供资金[2][3] - 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实施[3]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4]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4] 问题处理措施 - 自查问题及时整改,拒不纠正报告诉讼[5]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为主[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负责清理占用资产[5] - 财务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执行相关事宜[5][6][7]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生效[12] - 冲突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2]
金埔园林(3010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或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资产情况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7] 净利润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24] 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及协助报告[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相关工作[3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依规披露[31] - 董事会秘书可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信息并开展培训[32] 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按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程序进行[28] - 信息报告人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等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29] - 重大事件进展变化如决议、协议变更等应及时报告[30] 交易事项报告要求 - 公司、子公司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预报和报告[2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特定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 信息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后续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金埔园林(301098)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规避 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 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 ...
金埔园林(3010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
金埔园林(30109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乘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 ...
金埔园林(3010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提名[9] - 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在董事会设立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保存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人员配合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8] - 及时披露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以上”包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以新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
金埔园林(301098)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维护股东、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 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 未经授权,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进行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 部门 ...
金埔园林(3010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及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作为保 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为本公司行为,需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 ...
金埔园林(3010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