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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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或"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占 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通达 75%股份,新通达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并已经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除此之外,新通达已 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已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涉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 已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 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 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 刘惠萍 左 迪 朱洛萱 顾 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 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 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 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 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 (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 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因筹划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 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
骏成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
骏成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01 23:24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
骏成科技:法律意见书
2024-03-01 23:24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 | | | 第一节 | 释义 1 | | --- | --- | | 第二节 | 声明 5 | | 第三节 | 正文 7 | | | 一、本次交易方案 7 | | |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19 | | |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5 | | |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27 | | 五、 |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7 | | 六、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38 | | |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和职工安置 74 | | |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5 | | | 九、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89 | | 十、 | 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质 91 | | 十一、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核查 92 | | 十二、 | 结论性意见 93 |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 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 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 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2、本独立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 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 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江 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 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 ...
骏成科技: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24-02-08 15:43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的"重大风险 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已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外,公司尚 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 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