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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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回购条件 - 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3] 回购方式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特定情形需按规定方式进行[8] 回购股份数量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回购资金来源 - 可来自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等[12] 回购方案要求 - 应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的,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特定情形回购不超过三个月[10][11] 禁止回购期间 -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1] 股份回购与发行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2] 相关人员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提议时间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16] 决议要求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1]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三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2]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2] 已回购股份处理 - 公司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25]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5] 集中竞价出售限制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27]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8]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要约回购价格 -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9] 总股本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4]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4] 交易限制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2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相关交易[26] 出售计划披露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1] 要约回购资金存放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需在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29]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5]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7] - 离职生效后3工作日内办移交手续[8] 董事补选与任职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8种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5] - 违规选举、委派董事无效[6]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其他 - 离职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8] - 离职前未履行完承诺,需提交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8]
洁雅股份(3011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1][13] -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向股东会申请,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决定[1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15万、与关联法人低于50万,总经理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15 - 30万、与关联法人50 - 3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董事长批准[15] - 与关联人30 - 30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5%,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人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东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委托贷款,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16] 关联人管理 - 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损失处理 - 公司因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6][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要求 - 董高减持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月[18][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时间区间届满,2日内报告公告[8][2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前5日不得买卖[9] 违规处理措施 -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9] 股份锁定规定 - 董高离职6个月内股份锁定,任期内离职按规定转让[1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高相关信息变化,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7]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洁雅股份(3011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18] 选聘要求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0]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信息披露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解聘等[20] - 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洁雅股份(301108)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按“一事一记”填知情人档案[17] - 相关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证券部[19] - 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20]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 重大事项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及进程备忘录[21][22][23] - 重组期间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23]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23]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二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5]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25] - 知情人受处罚结果报安徽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公告[27] 制度实行与保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1] - 报送未公开资料属内幕信息,接收方应保密[41][42] - 接收内幕信息单位或个人需作保密承诺[46][47]
洁雅股份(3011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协议终止与产品期限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8]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充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鉴证[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洁雅股份(301108) -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投资报告与原则 - 落实对外投资报告工作,禁投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6] - 境外投资项目内部管理遵循“专业管理、统一对接”原则[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及资金安排[8][9] - 审计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10] 项目管理 - 多元化发掘储备境外投资优质项目[13] - 境外投资需经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15][17] - 对被投境外企业实行投后管理[19]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内容,防控风险[23] - 重视境外项目安全风险防范,利用保险减损[24][31] - 境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人员按规定处理[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0]
洁雅股份(301108)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现金管理审议规则 - 闲置自有资金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6] - 闲置自有资金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现金管理期限及报告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7]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向财务总监报告现金管理情况[11] - 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5日编制现金管理报告提交相关部门[11] 现金管理其他要求 -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4] - 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 产品发行方为资质良好金融机构,交易标的是低风险产品[4] - 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
洁雅股份(3011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制度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对象与沟通内容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5]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6] 沟通渠道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邮箱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7]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7]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8] 特殊情形沟通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重大方案时,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2] 信息披露原则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14]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5]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19] 工作要求 -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2]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