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301108)

搜索文档
洁雅股份(3011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督促审计计划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5]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6][7][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8][9]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三工作日前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实施时送达[13] - 被审计单位需在审计报告送达七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4] 审计部职责与计划 - 对公司内控和财务信息检查监督,督促内控缺陷整改[6][8] - 根据公司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阅[13] 审计人员职权 - 实施审计时可行使接触资料、抽调协助人员等职权[10]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工作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等[5] 职责与建议流程 - 负责拟定标准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7] - 选举聘任前一至二月向董事会提建议材料[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12] - 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洁雅股份(301108)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制度范围 - 适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保密义务 - 董事等人员报告披露前或筹划期负有保密义务[4]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 信息报送 - 向政府等部门提前报送资料需提示保密和禁内幕交易义务[8] - 因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登记备案[9][10] - 对外报送信息需填审批表,经多环节审核[10][14]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信息,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8] - 违反制度致损失,公司依法索赔并追究责任[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洁雅股份(301108) - 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印章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2] 印章类型 - 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六种[4] 印章管理职责 - 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统一刻制等[5] 印章使用与审批 - 公司公章等刻制由保管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批准[10] - 各部门用公章等需经部门负责人等多级审批[14] - 借用公司基本印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15] 印章停用与销毁 - 因名称变更等停用印章需交回总经办[17] - 印章销毁封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18] 印章保管与移交 - 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需办理印章移交手续[20] 违规责任 - 违反办法使用印章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23]
洁雅股份(30110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属重大风险事项[8]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超三个月属重大风险事项[9] 其他重大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属其他重大事项[11] 其他事项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属其他事项[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辞任或被解聘属其他事项[12]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属其他事项[12]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工作职责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数据资料[2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证券部[20]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20]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担责[21]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5] 重大信息报送表 - 重大信息报送表含呈报单位、金额、事件类型等内容[28]
洁雅股份(3011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最长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决策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履职保障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独立董事履职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4] - 履职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4]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4] 其他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洁雅股份(30110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回购条件 - 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3] 回购方式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特定情形需按规定方式进行[8] 回购股份数量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回购资金来源 - 可来自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等[12] 回购方案要求 - 应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的,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特定情形回购不超过三个月[10][11] 禁止回购期间 -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1] 股份回购与发行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2] 相关人员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提议时间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16] 决议要求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1]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三日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2]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2] 已回购股份处理 - 公司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25]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5] 集中竞价出售限制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不超20万股除外[27]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8] - 出售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告[28] 要约回购价格 -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9] 总股本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4]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4] 交易限制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2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相关交易[26] 出售计划披露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1] 要约回购资金存放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需在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29]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董事离职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5]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7] - 离职生效后3工作日内办移交手续[8] 董事补选与任职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8种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5] - 违规选举、委派董事无效[6]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其他 - 离职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8] - 离职前未履行完承诺,需提交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8]
洁雅股份(3011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1][13] -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向股东会申请,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决定[1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15万、与关联法人低于50万,总经理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15 - 30万、与关联法人50 - 3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董事长批准[15] - 与关联人30 - 3000万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5%,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人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股东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委托贷款,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16] 关联人管理 - 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损失处理 - 公司因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6][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要求 - 董高减持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月[18][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时间区间届满,2日内报告公告[8][2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前5日不得买卖[9] 违规处理措施 -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9] 股份锁定规定 - 董高离职6个月内股份锁定,任期内离职按规定转让[1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高相关信息变化,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7]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