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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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9 20: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6] - 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董事可出席发表意见[13][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6][18]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20]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中科环保(301175) -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2025-06-19 20:02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6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51] - 制度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52]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组织部门[10] - 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损失管理牵头部门[10] 减值准备 - 应收款项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5] - 租赁应收款等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16] - 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19][20] 账龄损失率 - 应收款项账龄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17] - 1 - 2年为10%,2 - 3年为20%[17] - 3 - 4年为50%,4 - 5年为80%,5年以上为100%[17] 存货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1] - 直接出售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费用和税费[22] - 需要加工材料存货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完工成本[23] 审批权限 - 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处置及坏账核销单笔不超300万或单批次不超900万由经理层审批[34] - 单笔超300万或单批次超900万由董事会审批[34] 信息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损益影响达10%以上且超100万需及时披露[46] - 年初至期末单项资产减值占净利润30%以上且超1000万需列表说明[47] 规则依据 - 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50]
中科环保(3011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6-19 20:02
议事规则修订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修订[1] 会议构成与召集 - 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构成,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2] 审议事项 - 八类事项需经会议审议,四类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2][1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多样[14] 会议要求与保存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5]
中科环保(301175) -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025-06-19 20:02
薪酬构成 -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9] - 基本年薪依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分Ⅰ、Ⅱ档计算[13] -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分配系数[15][16] - 中长期激励收入原则上为任期激励[9] 薪酬发放 -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绩效年薪按档预发[22] - 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兑现[22] - 任期激励收入考核后一次性兑现[24] 薪酬管理 -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个税[28] - 加强持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统计和对标分析[29] - 逐级建立所属控股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备案制[27] 违规处理 - 财务决算报告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不兑现绩效年薪[31] - 存在违规行为追回违规所得并处罚[31] - 违规致重大事故或国资流失,可扣发绩效年薪[31] 其他规定 - 2023年3月31日印发的薪酬管理办法废止[36]
中科环保(3011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19 20:02
投资制度 - 制度2025年6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1][3] - 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6] 审批流程 - 对外投资审批按法规和公司规定权限履行程序[9] - 关联交易按规定审批[9] 管理流程 - 投资管理含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等环节[12][13] 投资处置 - 七种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7]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与实施权限相同[18] 运营管理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会派人参与运营决策[20] 财务与信息管理 - 财务部门全面记录核算,股权部门年末复盘[22][33] - 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22][24] - 子公司决策后向股权部门报备文件[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中科环保(301175) - 制度管理规定
2025-06-19 20:02
制度制定 - 公司董事会为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机构[6] - 总经理负责制定具体规章制度[8] - 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日常办事规则等制度[8] - 制度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制度规划及评估工作[9] 制度编写 - 编写应遵循适用性、必要性等原则[11] - 一般由“单位全称+制度内容+制度属性”命名[14] - 编制需经过起草初稿、征集意见等流程[23] 制度修订 - 修订后原制度废止并在附则说明[27] - 修订时需补充废止时间及修订后文号[46] - 仅废止时需补充废止时间和仅废止[46] - 颁布修订制度需填写原文号[46] 制度审批 - 公司章程等12项制度审批机构为股东会[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27项制度审批机构为董事会[41][42] 制度管控 - 试行、暂行版本运行期限不超1年[15] - 管控清单应包括文件题目、责任部门等内容[34] - 颁布新制度不需填写最后三列[45] 制度样表 - 存在制度管控清单样表[44] - 存在制度修订对照表样表[47] - 修订对照表包含制度名称、文号等信息[48]
中科环保(301175) - 公司章程
2025-06-19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4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36,721.9884万股,7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注册资本为1,471,880,000元,股份总数为1,471,880,000股,每股面值1元[10][21] - 发起人中科实业集团认购850,000,000股,宁波碧蓝润宇认购33,731,544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22] -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等业务[18][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直接诉讼[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损失情况提起诉讼[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8]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5]
中科环保(3011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9 20:0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交流[10] 说明会与调研 - 公司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11]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公司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6] 问题回复 - 证券事务部每日收集投资者问题并组织回复,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19]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5] 信息公布 - 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25]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6] 信息处理 - 公司接受调研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处理信息泄露[15] 权益维护 - 公司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活动[20] 负责人与承办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承办[22] 媒体报道 - 公司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适当回应报道[20][2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中科环保(30117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6-19 20:02
内控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修订[1] 内控目标与原则 - 内控目标涵盖行为合规性、资产安全性等五项[3]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控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5] 内控管理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5] -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控管理工作[18] - 公司内控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构成[14] 内控要素与措施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控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要素[8] - 公司建设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促进内控流程与信息系统结合[9] - 公司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9]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反舞弊机制[12] 内控分级与试运行 - 公司内控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顶级、一级、二级及其他四级[34] - 新建内控体系单位试运行期为三个月[35] 内控资料管理 - 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收集、归档内控相关记录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42] 内控监督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控监督实施部门,负责多项内控监督和评价工作[24] 风险识别与应对 - 公司通过多种方法识别内、外部风险并确定应对策略[28][29][30][31] 内控措施制定与手册修订 - 行政管理和股权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内控措施和标准与权限图表[32] - 行政管理和内控运行部门修订内控制度形成内控手册[33] 内控培训与更新 - 行政管理和股权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内控培训[36] - 年度内控评价后对内控手册进行更新维护[40] 应急机制 -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47] -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48]
中科环保(3011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9 20:02
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 - 特定时间需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7] - 上市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8]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 [8]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股份变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2]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3] 权益股份增持规则 - 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年增持不超2%[16] - 权益股份达50%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6] 增持计划相关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17] - 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15] - 特定情形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18] - 结果公告含主体、情况等内容[19] - 完成或终止通知公司披露[20] - 定期报告时未完成需披露情况[20] - 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20] 制度生效 - 制度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