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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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8 20:47
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六项原则[5][7] - 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12]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12] 工作要求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活动可网上直播[13]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3] - 设立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并及时公布变更[14]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16] 会议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5]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两个交易日发通知,时长不少于2小时[18]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人员与档案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23]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24]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8 20:47
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该规定[9] - 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需报告[7]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需报告[7]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原材料等关联交易事项需报告[8] - 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需报告[7]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计划需报告[7]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及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预报和报告[13]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4] 报告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书面报告,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披露[16] - 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应报告重大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信息,使用数据表述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19] 违规处理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2]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1-18 20:47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6] - 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等[7][8]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关联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表决[9] 责任与防范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 公司董事等应勤勉尽职维护资金安全,股东会等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11] 资金占用处理 - 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并披露报告[13]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7] 司法措施 - 公司或子公司被占用资金,经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规、规定和章程执行[17]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8 20:4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8] - 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5]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2] 监督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9]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0]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31]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2] - 保荐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公司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37]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18 20:4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2] - 内部控制原则包括全面性等五项原则[3] - 内部控制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所有环节[4] 组织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7] - 经营管理层完善经营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制度[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现场审计业务[9] 风险评估与应对 -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内外部风险,确定承受度[13] - 综合运用规避等策略应对风险[15] - 持续收集风险信息,及时调整应对策略[16] 其他制度 - 建立健全独立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财务决策[18]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遵循原则[25]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完善担保机制[26] -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重大投资控风险重效益[28] - 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事务[29] 资金核查 - 审计部等每季度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半年出专项报告[27] - 审计机构每年审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出具报告[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 - 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41]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8 20: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资格,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职权行使 - 人数未达规定,暂停行使规定职权[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建议与材料提供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8 20:4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与处理流程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1] - 董秘办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2] 差错情形与处理原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4] - 恶劣情形从重处理,主动纠错从轻处理[5][6]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7] - 失职可提请免职,可附带经济处罚[8] 考核纳入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8]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18 20:4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累计计算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1]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低标准审批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经理审批[11] 股东会审议披露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3] 特殊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相应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5] 股东会表决回避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8] 豁免审议情况 -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0]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22] - 公司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3]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8 20:47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议案适用,仅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5] 股东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8]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独董人数且仅投独董[10]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且仅投非独董[10] 投票规则 - 所投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1] 当选规则 - 按得票排序,当选者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票数多者当选[13] - 候选人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者,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另选[13] 制度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1-18 20:47
股权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396.00万股,2021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9582.1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582.1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14] - 公司发起人陈海刚、柳中义、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股份787.50万股、337.50万股、3875.00万股[13]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规收益收回有要求权,未执行可起诉;对决议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22][27][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起诉[29][3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31][3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万元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0][4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3][4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况可开临时股东会[51][5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说明理由并公告[57][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8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9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86][89]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无重大投资等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4]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再由股东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3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半年报,前3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季报[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4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