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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保证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1.3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 1.4 本制度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2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1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2.2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 ...
鸥玛软件(3011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1.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1.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2.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1.2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1.3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 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 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1.4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
鸥玛软件(3011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1.2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 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3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 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
鸥玛软件(3011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 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1) 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 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 ...
鸥玛软件(30118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1.3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 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4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和责任追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完善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 机制,充分体现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1.2 董事长办公会是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行职能的制度安排,是董事长 代表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检查和 调研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工作情况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要求安排的工作 会议。 1.3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研究和安排投资和资本运作工作、预算管理的重 大问题、重大的资金和费用问题,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特别处置问题,重要的组织架构、 干部人事任免问题,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2.3 董事长办公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副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董事长根据需要,可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4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通知 (1) 董事长办公会议于会议召开前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书面、电子邮件、短 信、电话等 ...
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1.4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修订) 1 总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2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2.1 董事会的组成 2.1.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 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2.1.2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鸥玛软件(30118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3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1.3 股东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1.4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2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2.1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