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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融资与担保制度 - 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2] - 董事会核定年度贷款规模及担保事项,规模内贷款授权董事长签协议[7] 担保对象要求 - 对外担保被担保对象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提供反担保[9][10]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批[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批[13] 流程与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获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视为新事项[17]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融资期限届满需展期,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8]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8]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应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8]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8] 资料与披露 - 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资料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融资及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审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失当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2]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4]
联特科技(3012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过半数表决权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7]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2]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虚假视为资格无效[19] - 因凭证不符致资格无效,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需回避,不得投票[29]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0]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提名有两种方式[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2] - 公司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41]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联特科技(30120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业务规则 - 金融衍生品业务持仓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时间[5]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比及金额达条件需股东会审批[9]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比及金额达条件需股东会审批[10] - 止损限额为亏损金额达规定标准[15]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2] 管理规定 - 业务档案及原始档案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具体执行和管理[7] - 证券部负责报批及法律风险控制[7] - 审计部负责业务监督[8]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业务开展计划及可行性[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联特科技(3012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 ...
联特科技(3012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及证劵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选聘工作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规 ...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等工作[2] 人员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职责与任期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联特科技(3012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会议召开规则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 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可举行[4] - 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4] 审议决策事项 - 特定事项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7] 会议其他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制作记录并签字保存[8][9]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9] - 有保密义务,述职报告含会议情况[9] 制度相关 - 修改需董事会批准,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11]
联特科技(3012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8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4] 人员职责与义务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5] - 总经理拟订职工工资等制度应事先听取职工代表意见[11]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16]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16] - 工作例会需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25] -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制作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5] 公司办公会职能 - 公司办公会审议总经理职权内重大事项,如确定实施方案等[18] - 公司办公会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18] - 公司办公会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18] - 公司办公会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审定具体规章制度[18] - 公司办公会拟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及解聘事项[18] 报告与评价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等应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29] - 总经理应定期书面报告董事会多项工作情况[29] - 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并制定方案[31]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36] - 公司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24] - 总经理可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交易事项[26]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关联激励机制[31]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3]
联特科技(30120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1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 财务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50]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53]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审议后披露[44]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9] - 公司新增借款等多项事项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应及时报告并披露[64] 股份变动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68]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达已发行股份5%以上,每增减1%需委托公司两日内公告[69]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按规定履行审议、报告和公告义务[72] - 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等,需及时报告并披露相关事项及终止上市风险[7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过编制、送达董事审阅等程序[89]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报告、会议审议等程序[89]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1]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