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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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 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须 ...
联特科技(301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 ...
联特科技(3012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 ...
联特科技(30120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批复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2 万股,于 2022 年 09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nktel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 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74.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8] - 聘任前向交易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可召开会议聘任[10]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需有培训合格证书[9] - 连续三月不能履职等情况,一个月内解聘[1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载明多项内容[12] - 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13] 信息披露 - 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公告报告[15] - 临时股东会决议、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17] - 合同或担保、关联交易、大股东持股变化达一定比例为重大事件[17] - 信息披露核查工作每半年一次[15]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联特科技(3012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联特科技(3012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12] 登记备案 - 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特定情形报备[10][12] - 知情人登记备案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内容[15]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5] 信息提供与自查 - 向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9]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2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20]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公司有权追责相关方[22][23]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27][28] - 保密协议和告知书要求知情人保密[31][36]
联特科技(30120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适用,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3] 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需重算[3]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权分别计算[4] 投票规则 - 仅投同意票,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5]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6] - 经两轮选举未决缺额董事后续处理方式[6] - 符合当选条件人数不足的不同处理方式[6]
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6 22:19
人员变动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人员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高管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6] 交接与义务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办妥交接,忠实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比例限制[9] 信息申报与监督 - 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持股变动由董秘监督[10][11]
联特科技(30120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2025-08-26 22:19
审计部门设置与管理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作为专门工作机构[4]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其合署办公[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多业务环节[10]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8]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事项处理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 审计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资料保存与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1] -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阅需按规定办手续[27]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5]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9]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理[3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