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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3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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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3012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4 18:17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1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审批与登记 | 2 | | 第四章 | 附则 | 3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华康洁净(3012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8:17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 |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 |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 第六章 附则 .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 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 ...
华康洁净(3012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8:17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r | 4 4 | | --- | --- | | . | œ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 | | 第三章 董事 . | | 第四章 董事长 | |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 | |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 |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决议. | | 第八章 附则.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 董事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 ...
华康洁净(3012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8:17
担保制度规范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行为、控制风险[6] -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7] - 董事会审议需审慎判断风险[11] 担保限制条件 - 六种情形申请担保单位不得获担保[12] 担保额度与合同 - 可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3] - 批准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16] 担保管理与披露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17] - 被担保人未履约应按规定披露信息[2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造成损害应担责[2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5][26]
华康洁净(3012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8: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6] 任职与解聘规定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士包括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9]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14] 聘任流程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5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2] - 聘任时应报送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14] 时间要求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6]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19][21]
华康洁净(30123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4 18:17
内部控制目标 - 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合法合规实现战略目标[9] 内部控制涵盖范围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内容,包括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业务单元或流程环节层面[8] 内部控制制度要素与业务循环 - 基本要素含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10]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九个业务循环[11][12] 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 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五项控制活动[13][14][15]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等活动建立控制政策和程序[13] -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七项活动[17][18] - 控股子公司再控股其他公司,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19] - 比照对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19] 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21]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7] - 不得用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4] 募集资金与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存储、使用等内容明确规定[32] - 财务部和内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3]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35] - 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等,并限定投资规模[35]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6] - 董事会要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36] 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利润总额的10%[4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4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利润总额的5%[41]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4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的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4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43] 信息披露与联系人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深交所并与年报同时披露[45]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8] 内部控制检查与考核 - 内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41]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4]
华康洁净(3012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8:17
审计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1] 审计人员与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6]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及原因[16] 改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8]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1]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1] 其他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6]
华康洁净(3012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4 18:1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为控股股东[8]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系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资产等应分开,业务独立[11] - 经营性资金往来结算期限按合同执行[12]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14] 资金占用内审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定期内审[16] 侵占处理流程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董事长接到报告敦促召开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审计委员会提议其他董事召集会议[21] - 董事会秘书发清偿通知并做好信息披露[21] - 控股股东未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债[21] 资金清偿方式 - 原则上以现金清偿[23] - 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需报批[24]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24] 违规责任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2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董事会处分责任人[24] - 重大责任董事,董事会提议股东会罢免[24] - 相关人员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制度作废[27]
华康洁净(30123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4 18:17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经公司审批。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 ...
华康洁净(3012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8:17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 1 | | 第三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与方式 | 2 | | 第四章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实施 | 4 | | 第五章 附则 | | 9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