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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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财务会计制度
2025-09-11 19:17
财务制度 - 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为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6]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6][44] - 财务中心专人负责应收款项日常核算,定期编制明细表和进行账龄分析,定期与销售部等对账[23] - 公司对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不同职位级别设定审批责任权限[21] - 出纳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等有亲属关系,实行钱账分管制度[23]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需财务总监审批[18] - 支票按编号顺序使用,建立支票领取登记簿,记录票据相关情况[20] -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为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21] 人员职责 - 公司总经理对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3] -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岗位,全面负责和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4] 资产处理 - 固定资产盘点次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7] -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9] -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时应在使用寿命内摊销,不确定时不摊销但需进行减值判断[29] - 长期股权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长期债权投资在1年以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35] - 存货期末需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测试是否贬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按公式计算,利润总额依法缴纳所得税[39] - 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40] -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40] - 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40] - 法定公积金转增后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报表报送 - 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50] - 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了后60天内报出[50] - 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50] - 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送公司[50] - 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送公司[50] 审计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51] 公积金使用 - 公司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44] - 盈余公积使用须经股东会批准[44] 档案保管 -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60]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为10年[60] - 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保管期限为30年[60] - 固定资产卡片保管至报废清理后5年[60] - 月报、季报、半年报保管期限为10年[60] - 年度财务报表(决算)保管期限为永久[60] - 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60]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6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64]
汉仪股份(301270)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9-11 19:17
内控制度建设 - 公司应在多层面建立内控制度[3] - 内控制度基本要素有八项[4] - 经营活动业务环节内控涵盖多环节[4] 子公司管理 - 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并建报告制度[9] - 董事会成立内审部检查监督评价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12] - 应对分、参股公司内控制度作出安排[12] 检查监督 - 应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并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12] - 内审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并直报董事会[12] - 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年度计划[12] - 重大事项为检查监督计划必备事项[13] 报告管理 - 董事会可定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要求[17] - 董事会指导审阅报告,设审计委员会后由其负责[17] - 检查监督人员如实反映内控缺陷并追踪改进措施[17] - 内控缺陷及问题列为部门绩效考核重要项目[17] - 检查监督部门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7] 公告与评估 - 应在公告说明内控缺陷环节、后果、追责及补救措施[20] - 董事会评价内控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并决议[20] - 审计委员会编制报告草案报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汉仪股份(30127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1 19:17
舆情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3] 舆情分类 - 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2][4] 舆情工作组织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舆情处理 - 一般舆情由组长等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开会决策,多措施控范围[1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有权修订[16]
汉仪股份(3012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1 19:1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内部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至证券部[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预报、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时组织起草文件[18][22][23]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4] 信息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者范围[26][28] - 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5] 其他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相应制度,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制度和义务人应报证券部备案,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36]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报告义务人对履行义务担责[36] -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问询时,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3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36]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8]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9]
汉仪股份(30127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1 19:17
控股子公司设立与治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有独资及与其他方共同出资且控股超50%[3] - 公司派员担任董事等实现对控股子公司治理监控和管理[8] 会议与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提前五日送公司证券部[6] - 股东会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股东代表向公司汇报情况[8] - 各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下一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12月报审批[10] - 控股子公司按月提交经营状况报表和报告[10] 财务相关规定 - 控股子公司开立、核销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核准[13] - 公司按需调配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13] - 控股子公司按规定时间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14] -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2天内向股东财务部提交资料[14] 重大事项与文件管理 - 重大事项含收购出售资产等九类[1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原件[20]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内审部审查控股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20] - 控股子公司高管调离进行离任审计[2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层进行业绩考核奖惩[19][24] - 对委派人员履职不力追究责任[24]
汉仪股份(301270)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1 19:17
交易目的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或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4] 交易额度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由董事会审议[6] - 达到或超上述标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额度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衍生品合约金额不超交易额度[9] 监督核查 - 内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和盈亏情况[12] - 财务部将审批和执行情况每季度或不定期通报董事会秘书[12] 操作规定 - 财务部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6] - 公司须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 - 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7] 信息管理 - 参与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17] -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波动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收益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临时公告披露[17] 责任处理 - 违反规定开展交易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被严肃处理[17] - 日常监督上报虚假信息等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17]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执行[18] - 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6] - 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及时修订[18]
汉仪股份(30127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9: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长及另外二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8] 职责与其他规定 - 研究公司中、长期规划等并提建议,回顾战略执行情况[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8] - 有利害关系委员一般应回避表决[20][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3]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3]
汉仪股份(3012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1 19:1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6] 选聘程序 - 公开选聘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7]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并记录意见[8] - 基本程序包括多环节,最终股东会批准后签订协议[9]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8]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评价工作,否定性意见则改聘[11] - 出现多种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11] 时间与监督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其他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中部分术语含本数,部分不含本数[17]
汉仪股份(3012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1 19:17
董事及高管离职规定 - 董事及高管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9]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离职信息[12] 董事任职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辞任生效时间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定情形下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6]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5] - 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汉仪股份(301270)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9-11 19:17
制度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2]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2] 决策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5] 评价程序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含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8] 缺陷分类及标准 - 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20] - 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是财务错报≥利润总额10%[13] - 财务报告内部重要缺陷是利润总额5%≤财务错报<10%[13] - 财务报告内部一般缺陷是财务错报<利润总额5%[13] - 重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含董监高存在舞弊等[15] - 重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含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应用会计政策等[15] - 一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未构成重大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控缺陷[15] -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划分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2%[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总额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16] 工作安排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审部负责[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含七方面内容[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或报送[19] - 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9] - 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文件资料由内审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9] 整改与责任追究 -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追究相关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