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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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1] 担保与日常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审议规则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等并评估[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6] - 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办法说明 - 本办法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有约束力[3] - 本办法“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东星医疗(30129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7]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直接任免,人员需具备相应条件并恪守保密原则[7,8] 工作指导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审阅计划、审核报告等[10,11] 工作方针与职责 - 内部审计部遵循特定工作方针,履行多项职责,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2]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和特殊目的审计[13]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履行相应批准手续[14] 工作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有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审查评价等工作权限[14,15] 工作计划 - 内部审计部应在本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17]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审计事项后提前通知被审计方准备资料,被审计方需配合并对资料负责[16] - 内部审计部门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抽调内部人员组成审计组[17] - 内部审计部门以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出具审计报告,提交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9] 内部控制审查 - 内部控制审查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 报告出具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等核查并出具意见[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26] 整改与激励 - 公司建立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告知内部审计部门[23]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违规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25]
东星医疗(301290)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4][5] -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决定[7]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7]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7] 计算标准原则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8]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8] - 股权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8]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人员管理 - 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等向被投资公司委派、推荐人员并及时更换[17]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汇报经营情况、提交述职报告[17] 财务与审计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9] - 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按月取得财务报告[19]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19] - 内审部或财务部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1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东星医疗(30129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等相关人员[4] 责任认定 - 违反法律法规等致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 - 因各环节错误致年报差错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7] 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等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9]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可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处理[9]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4] 经济处罚 - 公司相关人员触发事件处罚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1] 参照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东星医疗(3012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规范工作[3] - 基本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4] 沟通与活动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5][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6]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与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多项内容[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24] - 可定期开展相关人员培训[25] 档案与审核 - 活动记录及交流内容记入档案,按规定执行[14] - 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做好档案记录[14]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经董秘审核发布[14] - 主动采访媒体资料经董秘审核[15] 其他规定 - 与监管部门等建立良好沟通解决问题[15] - 其他部门及员工协助管理工作[15] - 特定时期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5] - 办法术语含数规定[17]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以新文件为准[17]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施行[17]
东星医疗(3012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审议事项触发条件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6] 股东会表决要求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持股与提案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10%[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提案与表决结果 - 若变更提案应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3]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4][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决议公告与效力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9] 规则解释与施行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战略委员会细则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或同意不受限[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规则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1]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秘书保存,决议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东星医疗(30129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
东星医疗(30129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债 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者定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二章 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审议及披露程序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披露。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东星医疗(3012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应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9] 资产及诉讼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30%应及时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业绩及股权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0,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0,15]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发行新股等融资方案,相关主体应及时提供信息[20]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并核实原因[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19] - 控股子公司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报告[13]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应及时报告相关内容[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通知并报告变动情况[14] 报告要求及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 证券事务代表应对上报重大信息整理保管[21]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信息[2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报告涉及资料[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3] - 董事会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