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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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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报告与预案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审核合规[3][5]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显示资金使用合规[5][6]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7][8]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9][10][11]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4
业绩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拟以62,965,6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合计派现25,186,258元[10] 股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因激励计划归属新增34.80万股,增至6,488.80万股[16]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488.80万元[16] 会议相关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4] 其他决策 -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2] - 董事会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16] - 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19]
远翔新材(301300)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8 19:23
会议安排 - 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 - 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 - 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 业绩数据 - 2025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40184148.15元[3]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40515518.57元[3]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4元,派现25186258元[4] -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结转[4]
远翔新材(301300.SZ):上半年净利润4018.41万元 拟10派4元
格隆汇· 2025-08-28 19:1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35亿元 同比增长3.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8.41万元 同比增长104.87% [1]
远翔新材(3013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如《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更,则独立董事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
远翔新材(3013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投资行为与决策 - 对外投资包括兴办企业、合作、追加投资等[2]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调研论证投资项目并报送总经理[7] - 董事长召集评审投资项目,按权限决定立项或提交审议[7]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符合产业政策等基本原则[5] - 公司总经理年初拟定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并提交审议[2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1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8] 交易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4] - 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5]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构成关联交易还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7][18] - 公司发生以获取融资为目的的行为参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22] - 年度投资计划或单个投资项目、预算需调整时,由总经理组织论证后履行审批程序[25] -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跟踪执行及评价[25]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董事会报告[30] - 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投资实施情况检查一次[3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35]
远翔新材(30130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8 18:51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信息发布及回复应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4][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及审核,证券部对口管理,各部门配合[10][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远翔新材(3013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8:51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不得开展审计业务[3]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5]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等步骤[7]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受聘事务所要求 - 受聘事务所应按时完成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9]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特定情况需改聘[11]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4]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4][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1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17]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6]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提前3日书面通知[15] - 特定情况主任3日内签发会议通知[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或出席不足3/4视为不能履职[18] - 会议需2名以上委员出席[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通讯召开[22]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28] - 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机构[29]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30] - 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制作[25] - 纪要提交董事会并发送相关人员[25] - 相关材料由证券部按规定管理[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