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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报告与预案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审核合规[3][5]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显示资金使用合规[5][6]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7][8]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9][10][11]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 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郑宇润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 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
远翔新材(301300)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8 19:23
(一)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 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的前 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 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3)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为:以未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 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
远翔新材(301300.SZ):上半年净利润4018.41万元 拟10派4元
格隆汇· 2025-08-28 19:1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35亿元 同比增长3.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8.41万元 同比增长104.87% [1]
远翔新材(3013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如《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更,则独立董事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
远翔新材(3013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投资行为与决策 - 对外投资包括兴办企业、合作、追加投资等[2]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调研论证投资项目并报送总经理[7] - 董事长召集评审投资项目,按权限决定立项或提交审议[7]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符合产业政策等基本原则[5] - 公司总经理年初拟定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并提交审议[2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1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8] 交易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4] - 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5]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构成关联交易还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7][18] - 公司发生以获取融资为目的的行为参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22] - 年度投资计划或单个投资项目、预算需调整时,由总经理组织论证后履行审批程序[25] -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跟踪执行及评价[25]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董事会报告[30] - 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投资实施情况检查一次[3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35]
远翔新材(3013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8: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远翔新材(30130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8 18:51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信息发布及回复应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4][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及审核,证券部对口管理,各部门配合[10][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
远翔新材(301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