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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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8-02 19:17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5.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6.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020.75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
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7-26 19:07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远翔新材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拟减持公司股份。 (一)股东名称:李长明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李长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6.9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6.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6.95 万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66%(注:公司"当前总股本"有效计算基 数为 6,261.7645 万股,即目前总股本 6,454 万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 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92. ...
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2024-07-16 21:52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4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7F20230048-3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 则 16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王承日(WANG CHENGRI)先生和 姚琼女士(以下合称为收购人)因公司 2023 年限制 ...
远翔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4-07-15 17:34
限制性股票归属信息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39.0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2]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为37人[3] - 授予价格为14.31元/股(调整后)[5]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7日[2][36][38] 激励计划权益分配 - 激励对象获授予的权益总量为130.00万股,董事等获授68.50万股占比52.69%,其他激励对象获授61.50万股占比47.31%[5] - 三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0%、30%、40%[10][2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A: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目标B: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16.00%或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13] - 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A: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40.00%或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目标B: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32.00%或净利润不低于6400万元[13] - 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A: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80.00%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目标B: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64.00%或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13] 激励条件与结果 - 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B,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并作废[14]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四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16] - 2023年二氧化硅产品销量同比增长26.99%,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0] - 2023年37名激励对象绩效全部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0] 资金与股本变动 - 37名激励对象缴纳出资额558.09万元,计入实收股本3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9.09万元[38] -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6454.00万元,累计实收股本为6454.00万元[38] - 变动前股份数量为64150000股,本次变动390000股,变动后为64540000股[40] 其他影响 - 本次归属新增股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40] -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完成后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40]
远翔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7-09 17:5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4、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 301300,证券简称:远翔新材)股票交易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8 日、2024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通 讯、书面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 ...
远翔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18:4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福建邵武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表决 - 表决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议案[3] - 表决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5] - 同意37名激励对象归属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5]
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18:47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1元/股调整为14.31元/股[4]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39.00万股[5] - 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5]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4票同意[5]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4票同意[6]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8]
远翔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6-17 18: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5月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2023年5月30日以14.71元/股授予130万股[4] - 2024年6月17日调整授予价格为14.31元/股[4][8] 分红情况 - 2024年以62,227,6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共分红24,891,058元[6] 调整影响 - 本次调整符合规定,不影响财务和经营成果[11] - 监事会等均同意授予价格调整[12][13][14]
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4-06-17 18:47
激励计划进展 - 2023年5月9日多项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8][9] - 2023年5月11 - 20日激励对象公示无异议[9] - 2023年5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10] 激励计划数据 -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11元/股调为14.71元/股,后调为14.31元/股[11][16] - 以62,227,6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共派现24,891,058元[1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18] 业绩考核与归属情况 - 2023年度产品销量63,453.33吨,较2022年增长26.99%,达业绩考核目标A[26]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26][27] -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总数30%,本次可归属390,000股[28] 激励对象权益 - 董事长王承辉可归属4.05万股,占已授30%,占股本0.06%[28] - 副董事长等5人可归属3.30万股,占已授30%,占股本0.05%[28][29] - 合计获授130.00万股,可归属39.00万股,占已授30%,占股本0.61%[29]
远翔新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6-17 18:4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远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 ...